3月26日晚間,銀保監會、住建部、人民銀行三部門聯合釋出《關於防止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要求各銀保監局、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聯合開展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問題專項排查,並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排查將覆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這意味著,對於違規經營貸的“圍堵”將擴至全國所有區域的全部銀行業機構。
《通知》指出,將加強借款人資質核查、信貸需求稽核;貸款期限、貸款抵押物管理;同時加強貸中貸後管理。
具體包括,不得向無實際經營的空殼企業發放經營用途貸款。對企業成立時間或受讓企業股權時間短於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借款人,要進一步加強借款主體資質稽核。對貸款需求進行 穿透式、實質性稽核,根據借款人實際經營需求合理確定授信總額,與企業年度經營收入、資金流水等實際經營情況相匹配。
密切關注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堅持線上線下相結合審查。不得向資金流水與經營情況明顯不匹配的企業發放經營性貸款。對 期限超過3年的經營用途貸款,建立專門統計臺賬,逐筆登記並定期進行核查。對使用房產抵押的貸款,合理把握貸款抵押成數。 對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1年的,審慎確定貸款抵押成數。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產時間低於3年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定期核查貸款使用情況並儲存核查記錄。
同時,加強貸後資金流向監測和預警,同借款人簽訂資金用途承諾函,明確一旦發現貸款被挪用於房地產領域的將立刻收回貸款,壓降授信額度,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加強員工異常行為監控, 嚴防內外勾結,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依法嚴格問責。
此外,《通知》指出,構建黑白名單制度,打擊違規中介。具體來看,相關金融機構需制定各類中介機構准入標準,建立合作機構 “白名單”。對存在協助借款人套取經營用途貸款行為的中介機構,一律不得進行合作,同時,對與單家中介機構合作業務快速增長的情況要重點加強分析核查。
對於房地產中介,《通知》表示,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房抵經營貸等金融產品的諮詢和服務,不得誘導購房人違規使用經營用途資金。並建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行為 “黑名單”,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定期披露。
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一些企業和個人違規將經營用途貸款投向房地產領域問題突出,影響房地產調控政策效果,擠佔支援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資源。下一步,將強化協同監督檢查力度。各地有關部門需暢通違規問題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共享並聯合排查違規線索;依法嚴格問責,加強聯合懲戒,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資訊及時納入徵信系統。
對於此次擴圍專家如何解讀:
貝殼研究院高階分析師潘浩表示,“經營貸”迴歸“經營”屬性是當務之急,本應使用於應對特殊時期紓困的資金違規流入樓市,對市場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2020年疫情發生後,為支援小微企業恢復生產,部分針對小微企業的經營性貸款額度充足、利率優惠,特別是部分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與住房貸款利率形成較大的價差,也誘使部分購房者轉向申請經營性貸款來購買房產。此外,部分房產中介、貸款中介誘導、協助購房者包裝材料、申請貸款,也是背後的推動力量之一。
“經營性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樓市,擾亂了房地產調控大局,容易引發區域性房地產市場過熱;本應流向實體經濟的金融資源被擠佔,影響了宏觀政策實施的效果。對企業和居民個人來說,用經營性貸款購買住房,推高了槓桿率、負債率,一旦房地產市場或政策發生較大變化,還可能導致債務危機。對銀行而言,過分依靠房地產來擴大規模、搶佔份額,既存在政策風險也存在信用風險。”董希淼說。
董希淼表示,此次《通知》提出,將企業和個人違規挪用經營用途貸款的相關行政處罰資訊及時納入徵信系統,有助於提高借款人挪用貸款用途的違規成本,從源頭上遏制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等。建議金融監管部門藉助監管科技手段,構建覆蓋全行業的信貸資金流向監控系統,提升貸款用途監控的能力和效率。(記者 梁倩 張莫 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