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通知》(《通知》),目的在於規範保險公司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開展。《通知》從參與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主體出發,對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開展提出了四點要求。
《通知》裡說的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就是我們所瞭解的“惠民保”。據銀保監會相關部門介紹,2020年共有23省82個地區179個地市推出城市定製型醫療保險專案,累計超4000萬人參保,保費收入超50億元。
銀保監會直指“惠民保”兩大問題
據業內人士介紹, 目前大多數城市推廣的“惠民保”與百萬醫療保險內容類似,屬於住院型醫療補充類保險,相比於普通商業醫療險具有核保寬鬆、保費低廉的特點。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由於大多數專案剛啟動,業務模式、保障責任、費率水平、增值服務等仍在探索之中,地方定製型補充醫療保險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部分地區保障方案資料基礎不足、缺乏風險測算,並未結合當地經濟發展、醫療費用水平、基本醫保政策、投保規模等基本要素,也未充分利用既往醫保資料進行精算定價。其次,定製醫療保險業務受眾廣,要求承保公司具有完善的資訊系統建設,能夠實現與醫保系統對接並完成一站式結算,同時對線下客戶諮詢、理賠等服務能力也有較高要求;目前部分承保公司業務經驗、風控能力不足,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可持續服務能力不強。
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直言,銀保監會提出的問題一針見血。“很多保險業、醫藥服務業主體參與‘惠民保’的初衷是獲客,因此利用低定價的運營思路。”上述業內人士表示,“實際上,持續性低定價就意味著相關參與主體是虧損的。”
“惠民保”的保險方式是否能持續就要打個問號。
以2015年上線的深圳“惠民保”為例,在上線之初承保公司將每人每年收費金額定為20元,但是兩年的賠付額超過保費收入8000萬元;2019年承保公司將保費提高至每人每年30元,依然處於虧損狀態,當年保費收入2.25億元,賠付額則超過2.3億元。
此外, “惠民保”的運營最佳模式是以該產品為入口,打通診療、購藥到支付的醫療流程全閉環生態。這不僅能促進商業保險和醫保的深度融合,為保險業提供新的業務藍海,也吸引更多科技企業參與其中。例如,“京惠保”等產品就為達到標準的患者提供線上診療、線下購藥、送藥到家的服務。這其中,給了擁有DTP(Direct to Patient)藥房的第三方服務企業更多參與的機會。
但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大部分第三方平臺提供的服務差別並不大,大都從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中獲得一部分的渠道收入。
此外,不少地區還出現了“一城多個產品”的情況,而且這些產品與當地醫保也並未有深度的聯絡。
江西省醫保局待遇保障處原處長蔡海清近日撰文稱,“惠民保”畢竟只是一款短期健康醫療險,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使用者享受不到或者享受的只是不高的待遇保障,續保率就會大大下降。接下來的結果,只可能是健康體陸續離開,留下來的都是一些高風險、高賠額的非健康體,導致賠付率越來越高,從而形成惡性迴圈,正常的運營將難以為繼。
海通證券也釋出研報表示,“惠民保”作為1年期產品,保險公司可以針對實際賠付情況、綜合市場對於價格調整的輿情風險,將價格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盈虧範圍之內,保證“惠民保”的可持續性。
對“惠民保”參與主體提出四點要求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城市定製型醫療保險的地域特徵很強,目前出現了一城多個專案的情況。銀保監會表示,應該堅持“一城一策”的原則,保障方案應體現地域特徵,基於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等有關資料,契合當地群眾實際醫療保障需求。“保險公司應遵循商業健康保險經營規律,實行市場化運作,按照持續經營和風險可控原則開展定製醫療保險相關業務。”
對此,《通知》對參與城市定製型商業醫療保險業務的主體提出了四點要求:
1.強化依法合規。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商業保險經營規律和市場化原則,科學合理制定保障方案。規範業務開展,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
2.壓實主體責任。總公司對開展定製醫療保險業務負管理責任,須稽核保障方案和承保產品,加強統一管理,規範業務流程,完善內部問責機制。
3.明確監管要求。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對低價惡性競爭、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重點查處,維護市場秩序,保障業務平穩執行。
4.加強行業自律。鼓勵行業協會發揮自律組織作用,積極參與屬地保障方案擬定,探索建立定製醫療保險服務規範,搭建行業交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