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加強央企融資租賃業務管理 要求迴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

  人民網北京6月12日電 (記者杜燕飛)國資委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央企所屬融資租賃公司健康發展和加強風險防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央企所屬融資租賃公司要回歸租賃本源,立足主業和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發揮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優勢,最佳化業務結構,發展直接租賃,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效果。

  針對央企所屬融資租賃公司在盡職調查、租賃物管理、資金投向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通知》強調,央企所屬融資租賃公司應當規範開展售後回租,不得變相發放貸款。要切實完善盡職調查,夯實承租人資信,有效落實增信措施,建立重大專案風控部門專項風險評估機制,加強“第二道防線”作用。進一步規範租賃物管理,租賃物應當依法合規、真實存在,不得接受已設定抵押、權屬存在爭議、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嚴格限制以不能變現的財產作為租賃物,不得對租賃物低值高買。同時,還應強化資金投向管理,嚴禁違規投向違反國家防範重大風險政策和措施的領域,嚴禁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

  《通知》要求,央企原則上只能控股1家融資租賃公司(不含融資租賃公司子公司),控制2家及以上融資租賃公司的央企應當科學論證、統籌佈局,對於業務雷同、基本停業的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堅決整合或退出。對於參股的融資租賃公司股權應當認真評估必要性,制定最佳化整合方案,對風險較大、投資效益低、服務主業效果不明顯的及時清理退出。新增融資租賃公司應當按照國資委有關要求進行備案,集團管控能力弱、融資租賃對主業促進效果不大的央企不得新增融資租賃公司。

  《通知》表示,要強化融資租賃公司風險防範,加大融資租賃公司風險處置力度。央企所屬融資租賃公司要切實提升化解風險的能力,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專案,並建立健全融資租賃公司問責機制。

  業內人士認為,近年來,央企所屬融資租賃公司在服務集團主業、實現降本增效、支援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積累和暴露了一些風險和問題。《通知》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央企金融業務監管制度體系,對推動央企金融業務以融促產、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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