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巍:文化資料資產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者按:隨著大資料技術和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資料資產逐漸為各界所重視,而文化資料資產也開始進入文化金融視野。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文化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立言金融與發展研究院文化金融研究所所長,文化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特約專家金巍認為,對於文化產業來說,要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大潮,積極抓住政策機遇,推動文化資料資源資產化,推動文化資料資產的評估與管理體系的建設。本文經作者授權釋出,轉載請註明來源“中國經濟網”。

  

  

金巍:文化資料資產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

金巍

  文化金融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服務活動,是以文化資產為核心進行的。隨著大資料技術和數字經濟的飛速發展,資料資產逐漸為各界所重視,而文化資料資產也開始進入文化金融視野。可預見的是,文化資料資產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而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體系也將成為新型文化金融基礎設施。

  資料、資料資產與文化資料資產

  電影《阿凡達》以卓越的視覺特效和3D畫面開創了電影製作的新時代,它不僅給人們帶來了全新的視覺享受,而且也形成了電影較成熟的數字生產方式。《阿凡達》產生了大量的資料資料,電影完成時一幀的資料是12MB,一秒鐘24幀,每分鐘的資料就17.28GB,整部電影大約3PB的資料存放在BlueArc和NetApp的儲存系統中。

  而根據維塔數碼(Weta Digital)資料顯示,七年後上映的《阿麗塔》佔用的磁碟空間是《阿凡達》的3倍,共計有三萬臺電腦參與制作,對特效場景渲染時間總計為4.32億小時。除了這些科幻電影,很多其他型別電影,由於大量使用數字技術,都產生了海量資料,這些都成為了電影製作機構的重要資產。

  不僅是電影行業,在文化產業當中,只要是利用了網際網路和數字技術進行了文化生產,即文化產品的設計、開發、推廣和銷售,那麼就會產生大量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了生產資料、流通資料和消費資料。大資料和數字技術背景下,資料資產以表單、圖形、語音、資料庫、程式碼等各種數字形態存在,成為一種特殊的資產。在一定的規模基礎上,透過資料資產管理,企業的文化資料資產不僅能夠滿足自身生產需要,還能夠進行對外資料服務。

  在公共文化資源領域,政府也正在鼓勵利用數字技術對公共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改造,既能夠方便服務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同時也能夠實現一定程度的商業化。

  一項旨在推動文化遺產數字化的“文化基因工程”,就是利用大資料和人工智慧的工程化方法對文化遺產進行採集、提取、解讀、重構、視覺化分析、知識圖譜建構等處理,對文字、影象、音樂、舞蹈等多種形式文化符號的進行數字化開發,使之能夠方便地使用於新的文化創作、生產、傳播、消費過程中。

  資料資產(Data Asset)作為一個概念在經濟、金融、資產評估和企業等不同視角上具有不同的含義,但本質上都是指在資訊經濟和大資料技術發展背景下產生的不同於傳統資產形態的一種資產形態。與資料資產相似的概念是數字資產(Digital Asset)。近年來數字資產有專指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等數字技術生成的類金融資產的趨向,可認為是狹義的數字資產;但從廣義上,隨著數字經濟和數字技術概念的深入人心,數字資產也可認為包括了狹義的數字資產和我們這裡要討論的資料資產。

  資料資產的含義在大資料技術應用的前後也是很大不同的。

  例如在儲存形式上,後期的資料資產不僅包含結構化資料,而且包含半結構化資料和非結構化資料。而從資產管理視角上,後期的資料資產更加強調權屬和場景化應用。在2019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印發的《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9號——資料資產評估》中對資料資產的定義是:“資料資產是由特定主體合法擁有或者控制,能持續發揮作用並且能帶來直接或者間接經濟利益的資料資源。”

  那麼什麼是文化資料資產?文化資料資產是文化資產的組成部分,同其他文化資產一樣,承載了“文化”的效用價值和有用性,具有經濟價值,可以進行價值計量。資產都需要具有權屬,也就是為特定主體擁有或控制。不同的是資產形態,文化資料資產是非實物的數字或數碼形態。所以,文化資料資產是具有資產權屬、經濟價值和文化屬性的可計量文化資料,包括文化創作、生產、傳播、消費過程中直接形成的以二進位制形式存在的資料資產,也包括原有其他型別資產的數字化轉化的資料資產。在一個企業中,並不是所有資料資產都是文化資料資產。

  文化資產是文化資源及價值體系的核心,也是文化金融的核心。關於文化資產的範疇和邊界,業界和學界有很多的解釋,但總的來說,文化資產既要符合資產的特點,同時還要有文化屬性。文化資料資產作為一種文化資產,與其他資產形態和型別一樣(如圖表1),將作為一類重要資產納入資產清單或資產負債表。

  

金巍:文化資料資產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

  圖表1:文化資產的主要形態和型別

  文化資料資產在文化金融體系中具有基礎性價值

  近年來,由於大資料技術的廣泛應用,企業的資料的價值被髮掘,在“資料管理”、“資料資源管理”的基礎上,基於資產視角的資料資產管理受到業界的廣泛關注。

  2016年10月德勤提出了“第四張報表”的概念,此後“第四張表報表”在業界逐漸被接受。“第四張報表”雖然不完全是“資料資產表”,但其以大資料技術為基礎的非財務資料證明了企業價值,也證明了資料資產的價值。從金融視角上看,“第四章報表”如果具備了一定的行業性成熟度,那麼將改變金融服務企業的模式。不僅是企業資料需要資產管理,公共資料的價值也正在政府推動下被挖掘和利用,使之能夠有效服務於產業發展。

  我國在資料交易和評估方面也有很大進展,成立了很多政府背景的資料交易中心、資料資產評估中心,社會化資料交易平臺也如雨後春筍般出現。2018年6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釋出《資訊科技 資料交易服務平臺 交易資料描述》,2019年8月30日釋出《資訊科技 資料交易服務平臺 通用功能要求》和《資訊保安技術 資料交易服務安全要求》,這是我國發布的三項資料交易國家標準,推動了資料交易的規範化發展。在評估方面,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2019年印發了《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9號——資料資產評估》作為一種行業參考。

  金融視角下,資料資產管理一旦形成了全行業的規範性,就有了基礎性價值,就具有了金融體系中的基礎設施屬性。

  各種資料交易中心和交易平臺,以及相應的交易規範、評估評價體系等,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基礎設施,對金融服務產業發展來說具有重大意義。如電子商務資料資產管理相關標準的釋出。2019年6月4日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正式釋出國家標準GB/T37550—2019《電子商務資料資產評價指標體系》,該項標準是我國資料資產領域首項國家標準。

  就文化金融來說,文化資料資產與文化金融服務體系的關係,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文化資料資產成為資本評估體系的重要物件,成為基礎設施的重要要素。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體系能夠成為文化金融基礎設施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文化資料資產的基礎性價值。(如圖表2)

  文化金融基礎設施是在統一的金融基礎設施下的特殊表現形式,是和金融服務文化生產緊密相關的基礎性軟硬體條件和環境。文化金融基礎設施中的兩大支柱和文化產業信用管理體系和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其中後者與文化資料資產有較大的關聯。

  

金巍:文化資料資產將成為未來最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

  圖表2:文化金融基礎設施之中的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

  廣義上,資產評估是資產管理的一部分,狹義上可以理解為是兩個相對獨立的部分。在金融視角下,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作為一種文化金融基礎設施,能為文化金融產品創新、機構運營和市場成長提供基礎保障。

  文化資料資產評估首先要遵循資產評估的一般邏輯。在資產評估之前,首先要確定資產權屬,確定資料資產的相應爭議、限制情況,是否有相應的權證。然後要對資產提供價值尺度,也就是進行估值,要賦予資料資產一定的市場價值和非市場價值。在此基礎上,文化資料資產評估業務需要一些特別的考量。根據《《資產評估專家指引第9號——資料資產評估》》,資料資產的基本特徵通常包括非實體性、依託性、多樣性、可加工性、價值易變性等,而文化資料資產則因為增加了文化屬性而變得更復雜一些。

  文化資料資產管理,可以分為公共文化資料資產、企業(機構)文化資料資產和個人文化資料資產三個方面,各自的管理內涵不同。資料資產管理在企業層面是一種競爭力,在公共領域表現為一種治理能力。

  在企業層面,文化資料資產管理就是要實現價值管理。文化資料作為企業資產,需要進行成本收益測算,要基於一定的應用場景進行運維,要建立大資料平臺以便更有效率提升資料價值。專業化的文化資料資產管理,還需要建立專業團隊,並具備專門的業務管理流程。所有這些,都決定了文化資料資產的價值多寡。上升到產業層面,當企業資料資產管理呈現為一種行業規範和標準,就具備了基礎設施屬性。

  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迎來最好政策機遇

  當前,我國正在向資料大國和資料強國邁進。根據國際資料公司(IDC)釋出的白皮書《IDC:2025年中國將擁有全球最大的資料圈》顯示,我國產生的資料量將從2018年的約7.6ZB增至2025年的48.6ZB。應該說,未來數年內資料資產的交易量也將呈現高速增長。

  近年來,我國政府積極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對於文化產業來說,要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大潮,積極抓住政策機遇,推動文化資料資源資產化,推動文化資料資產的評估與管理體系的建設。

  第一,在“加快培育資料要素市場”的戰略任務背景下,作為文化生產要素的文化資料大大提升了在文化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性。

  資料在經濟意義被定位為生產要素,更加強化了其金融意義上的資產性質。2015年國務院印發的《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後,我國各級政府開始建立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以便這種特殊的生產資料能被企業充分利用,能夠在產業發展起到要素性的推動作用。

  重慶、貴州等省市成立了專門的大資料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2019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要“暢通政企資料雙向流通機制,制定釋出政府資料開放清單,探索建立資料資源確權、流通、交易、應用開發規則和流程,加強資料隱私保護和安全管理”。在2020年3月30日釋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提出要“加快培育資料要素市場”,這是文化資料資產化的重要戰略依據。

  第二,“國家文化大資料體系建設”工程的實施對文化資料資源的利用以及資源資產化是重大利好。

  2019年8月,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委印發《關於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加強文化大資料體系建設”的重點任務,同時提出:面向社會開放文化大資料,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利用,將中華文化元素和標識融入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生態文明建設、製造強國建設、網路強國建設和數字中國建設,讓文化遺產“活起來”。

  在中宣部文改辦2020年5月下發的《關於做好國家文化大資料體系建設工作通知》中,提出了中國文化遺產標本庫建設、中華民族文化基因庫建設、中華文化素材庫建設、文化體驗園建設、文化體驗館建設、國家文化專網建設、國家文化大資料雲平臺建設、數字化文化生產線建設等八大任務,這一工程主要涉及公共文化資料的採集、儲存、傳輸和應用,其中也包括鼓勵社會企業參與公共文化資料的採集以及文化大資料的開發。“國家文化大資料體系建設”的實施,將極大啟用文化資源的價值,在構建“文化大資料應用生態體系”過程中連結公共與產業領域,實現文化資料資源的資產化和經濟價值。

  第三,新形勢下推動產業數字化轉型的各類政策提供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的良好機遇。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國各級政府在推動金融、財政和稅收支援產業復甦的同時,也關注了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問題,“新基建”在疫情之下加速落地,將為包括文化產業在內的經濟發展提供全新的基礎設施。

  2020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7部門聯合發起了“數字化轉型夥伴行動”,並提出五點“行動倡議”。在疫情影響下。文化產業整體上也受到重創,但一些網際網路形態的文化業態顯現了強大的生命力,這更加刺激了文化產業數字化轉型的步伐。在政策推動下,大量資金將湧入數字化領域,很多文化企業將在生產、管理和服務環節進行數字化改造。當文化生產大量使用大資料技術、人工智慧技術和雲平臺,文化資料資產的規模將呈現幾何級數增長。

  建設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體系的相關建議

  數字經濟背景下的文化產業和數字化轉型中的文化企業,將形成巨量的資料資源。在金融視角下,文化資料資源需要資產轉化,然後才能開發與資料資產相關的信貸、債券、融資租賃、擔保、保險等產品,這需要擁有一個成熟的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體系。建議有條件的地區儘快從政府角度上著手文化資料資產治理工作,在文化金融角度上推動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體系建設。

  第一,在現有資料治理體系下,推動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形成行業規範。

  鼓勵資產評估機構積極開展文化資料資產評估業務。我國很多資產評估機構都已經開始開展資料資產評估業務,一些地方成立了專門的資料資產評估機構,如早期的貴陽大資料資產評估中心,以及2018年成立的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資料資產評估中心。金融業、電信業等領域的資料資產是主要的評估物件,文化資料資產並不是重點。

  但是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文化產業發展較好的城市,文化資料資產的規模已經不可限量。僅僅依靠現有的資料資產評估機構是遠遠不夠的,從發展文化的角度上,也需要更多的綜合性資產評估機構參與到文化資料資產評估業務中來。各級資產評估協會多設立有無形資產專委會,可結合無形資產評估,專門研究設立文化資料資產評估機構,鼓勵成員單位開展文化資料資產評估業務,切實服務文化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在貴州、深圳等一些地方,已經出臺了相應的資料管理規範,包括出臺了“辦法”、“條例”等法規性檔案,如深圳市釋出的《深圳經濟特區資料條例(徵求意見稿)》。這些檔案對政府資料資產等各類資料資產型別的管理都有所涵蓋。2015年以來,我國已經出現很多政府背景的資料資產交易機構,如貴陽大資料交易所、武漢東湖大資料交易中心、北部灣大資料交易中心等。

  建議在文化產業發展較好的城市,利用消化現有資料治理經驗,充分利用現有交易場所開展文化資料資產治理的相關工作。建議參照股交中心設立“文創板”模式,鼓勵在資料交易中心開設文化資料資產交易的專門通道,推動文化產業資料資產管理形成一定的行業性業務規範和行業標準。

  第二,積極利用文化產權交易所等現有平臺,探索開展文化資料資產評估與管理相關業務。

  目前文化資料資產的體量總體上還不大,而且行業性很強,一般機構缺少動力介入,所以需要探討由專門機構來進行文化資料資產相關工作的問題,要探索利用或建立相應的專門機構和平臺。

  我國原有的很多文化產權交易所,經過治理整頓之後,大多還在尋求新的發展模式的探索之中。文化產權交易所在職能和業務活動範圍上都比較適合開展文化資料資產交易相關業務,所以,應積極鼓勵轉型規範的文交所在產權交易標的型別上增加文化資料資產和資料產權。應該鼓勵文交所與資料資產服務機構合作,圍繞文化資料資產交易進行諮詢、組織釋出、鑑證、結算交割等服務。應鼓勵文交所在條件成熟的條件下轉型專門從事文化資料資產相關工作,成立“文化資料產權交易所”或“文化資料資產交易所”。

  第三,扶持文化資料資產相關服務業務和專案,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文化資料資產治理。

  我國已經出現了很多提供資料資產交易的市場化交易平臺,如京東永珍、資料寶、發源地、天元資料、資料星河等。在支援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的戰略下,在文化科技創新工程體系下,應積極引導市場機構開展文化資料資產相關業務,為文化資料資產評估提供市場前景。引導金融機構關注這一細分領域,鼓勵銀行、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為文化資料資產管理業務服務商提供金融服務。

  建議利用大資料相關引導基金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資料開發利用和文化資料資產管理業務。在大資料發展相關資金計劃中,設立針對文化資料資產管理的專門資金,對文化資料資產相關專案和業務進行貼息扶持。利用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為相關專案提供綜合性服務。鼓勵國有大型文化投資公司牽頭開展文化資料資產相關專案。

  第四,積極開展文化資料資產相關知識分享、學術交流及課題研究。

  國家文化大資料產業聯盟的成立,將大大促進政產學研之間的交流和溝通,同樣,一個類似“文化資料資產管理俱樂部”的平臺組織的活動可能要好過多次談判。

  雖然資料管理已經是老生常談,但資料資產管理對於機構和企業來說都是比較新的領域,不僅需要金融機構和企業雙方都對文化資料資產的內容、特點和價值有較充分的瞭解,也需要在行業協會、平臺組織的協調下,積極溝通,建立共享分享機制。

  同時,應鼓勵設立文化資料資產管理相關重點重大課題,積極開展行業研究。良好的交流和研究,將有利於文化資料資產管理業務更加規範化,同時也有利於金融機構基於文化資料資產進行文化金融產品創新,積極服務於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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