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證券股東蜀電投資遭責令改正 質押所持100%股份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5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佈的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47號)顯示,四川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都江堰蜀電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蜀電投資”)現持有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西證券”,002926.SZ)的股權5079.48萬股,持股比例為1.94%。該部分股權在《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監會令第156號)釋出後質押到期並繼續質押,質押率為100%,不符合《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關於實施<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9〕16號)第二條第三款關於證券公司股東股權質押的相關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蜀電投資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蜀電投資應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整改計劃,並於6個月內完成整改,同時向四川證監局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2000年6月2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機構字[2000]133號文批准,由原四川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原四川證券交易中心合併重組、增資擴股成立,註冊資本21億元,註冊地為四川省成都市,瀘州老窖為第一大股東。 公司已經形成了以成都為總部,北京、深圳、上海3個業務分部,3家全資子公司、6家分公司、68家營業部的組織架構。公司擁有全資期貨子公司1家、直投子公司1家、另類投資子公司1家;自營業務分公司1家、經紀業務分公司4家、承銷保薦分公司1家;公司證券營業部遍佈四川、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州、深圳、大連和杭州等地;公司員工近3000人,服務客戶總資產近2000億元。其中,蜀電投資現持股1.94%,為第八大股東。

  都江堰蜀電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0年03月07日,註冊地位於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外北街69號,法定代表人為田文元。經營範圍包括投資管理(不含金融、證券、期貨);投資諮詢(不含金融、證券、期貨)(不得從事非法集資、吸收公眾資金等金融活動)。蜀電投資為四川富臨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證券公司股東在股權鎖定期內不得質押所持證券公司股權。股權鎖定期滿後,證券公司股東質押所持證券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超過所持該證券公司股權比例的50%。

  股東質押所持證券公司股權的,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和證券公司的利益,不得惡意規避股權鎖定期要求,不得約定由質權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決權等股東權利,也不得變相轉移證券公司股權的控制權。

  《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證券公司及其股東、股東的實際控制人或其他相關主體違反本規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相應處理措施或罰則的,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參加培訓、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並可以視情節對相關主體處以警告、3 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都江堰蜀電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督管理措施的決定

  都江堰蜀電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我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你公司現持有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西證券”)的股權5079.48萬股,持股比例為1.94%。該部分股權在《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證監會令第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釋出後質押到期並繼續質押,質押率為100%,不符合《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及《關於實施<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9〕16號)第二條第三款關於證券公司股東股權質押的相關規定。

  根據《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你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整改計劃,並於6個月內完成整改,同時向我局書面報告整改落實情況。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四川證監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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