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盧俊宇)4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正式實施。一起來看,哪些與你我有關?
我國將實施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釋出公告,明確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有關政策。
留抵退稅,就是把增值稅期末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
公告明確了“時間表”:增量留抵稅額將於4月1日起按月全額退還;並將分別在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納稅人自願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的公告》,明確為進一步支援小微企業發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專案,暫停預繳增值稅。
交通違法記分規則有重大調整!新交規正式實施
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2個部門規章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規定了多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型別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最佳化考試程式;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檔記分。在保持對酒後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後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誌、保險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
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為水下文物保護提供更堅實的法律保障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國內外考古機構在中國管轄水域進行考古工作的有關條件、許可程式、實物和資料移交等要求,進一步規範水下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活動。
《條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方式發現疑似水下文物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文物主管部門,並有權向文物主管部門舉報違反本條例規定、危及水下文物安全的行為。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監高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施行
《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對董監高人員從事前審批調整為事後備案管理,要求董監高人員應當正直誠實,品行良好;熟悉證券基金法律法規和證監會的規定;具備3年以上與其擬任職務相關的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資訊科技等工作經歷;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和經營管理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