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元管一年,人在家中坐,錢從天上來。” 打著“薅保險公司羊毛”的旗號,“隔離險”以其極具吸引力的營銷噱頭,迅速走進公眾視野。所謂“隔離險”,大多都是一年期以內的意外險,投保人因疫情防控因素導致強制隔離,觸發理賠條件後,保險公司以津貼形式進行經濟補償。據相關統計,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包含新冠隔離津貼保障責任的保險產品在高峰期曾多達60餘款。
此前,由於面臨監管收緊、盈利情況不佳、賠付率較高等諸多問題,多個網紅“隔離險”產品遭遇下架停售。但如今,整改更新之後的“隔離險”產品捲土重來,仍存在“理賠難、賠付壓力大”等問題。
理賠糾紛頻發
理賠糾紛依然是“隔離險”產品面對的主要問題之一。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以“隔離險”為關鍵字進行搜尋,相關投訴多達3100餘條。消費者投訴的重點在於“被隔離卻理賠遭拒”“退保手續費高昂”“理賠證明材料苛刻無法提供”“強制購買”等。
來自上海的郭女士告訴記者,3月她購買了某保險公司隔離險產品,購買時,客服曾告訴她居家隔離也是可以進行賠付的,而現在其所在小區出現確診病例,已被封控50多天,她申請理賠卻遭到了拒絕。該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為:本次並非因密接或因處於中高風險地區被通知要求隔離,不符合保單約定賠付條件。
對於這樣的拒賠原因,郭女士表示很難接受。“我按照要求提供了街道辦開具的小區管控證明以及政府下發的區域管控通知檔案,但由於4月以來上海採取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的管理模式,缺少對中高風險地區的劃分,我無法證明自己處於中高風險區”。她無奈地說:“可我確實是因疫情管控足不出戶近兩月,並且在我購買產品時,客服並未告知我必須開具相關證明。”
記者就此事聯絡該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其表示理賠程式及金額都是嚴格按照相關條款執行。出現上述情況,可能是由於投保者未仔細閱讀投保規則和保險合同條款等原因造成,也有可能是由於對合同的理解出現了偏差。隨後,記者在該保險公司App平臺上搜索該款產品,發現該產品已經下架。
理賠條件嚴苛
記者在調研中發現,不同的產品對理賠條件的限制有所不同。例如,部分產品限制被隔離的投保者須處於中高風險區,而對於處於低風險區或全城封控未劃分風險區的被隔離人員則不適用。部分產品則只為強制集中隔離的自費投保者提供理賠服務,居家隔離、非自費集中隔離的投保者不在此列。此外,還有產品規定“因疑似或確診感染的隔離”才在理賠範疇中。
業內人士指出,造成理賠困難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投保者盲目投保,在廣告噱頭的吸引下未分辨合同要點就直接買入。另外一個原因則是保險公司為了控制理賠風險,將產品免責條款細化,縮小理賠範圍,增加理賠限制條件。
從產品端來看,“隔離險”是新險種,在產品定義、理賠條件等各方面都沒有專門的監管細則,因此具有模糊性和混淆性,且該類產品多為線上自助購買,沒有客服人員進行講解,很容易導致消費者不能充分理解條款。
另外,因“材料過於苛刻、無法出具有效證明”而被保險公司拒賠也是“隔離險”產品被投訴的焦點。部分“隔離險”產品對“密接”的限制條件引發投保人質疑,北京投保者小於最近被流調人員電話告知屬於密接人員,需要進行集中隔離,但由於強制隔離的文字通知上沒有密接的時間、地點以及所接觸確診病例的具體資訊等資料,因而該投保人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小於表示,因保護新冠肺炎患者和密接者的隱私,防疫部門不可能準確告知以上資訊。
業內人士提到,經歷了3月的下架潮後,如今經過更新迭代的“隔離險”產品理賠條件變得更加嚴苛,賠付額度也有所下降。
明確理賠標準
“部分保險公司出於獲客等目的,在產品宣傳過程中將重點集中在價格低、賠付高上,對免責事項的宣傳有所淡化,因此極易誤導消費者,進而引發糾紛。”業內人士表示,保險產品的理賠標準要明確可保、不可保的責任;在銷售環節上,要向消費者明確告知理賠的具體情況。
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資深精算師徐昱琛建議,保險公司可與相關地區政府、監管機構一同制定普遍認可的、更好的標準,以對應保險條款中高風險地區的定義,同時引導消費者在居委會、相關官方平臺上開具所需的理賠材料,符合既定規則的,做到應賠盡賠。本著解決問題的出發點,更有利於提升保險行業的形象。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負責人朱儁生表示,保險公司有義務讓消費者瞭解清楚承保責任和除外責任,立足理性消費角度,消費者也要對條款有大致的認知,特別是除外責任的部分。
多位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應在充分理解保險責任及條款的前提下慎重購買保險產品,保險機構應減少營銷宣傳中的套路,加強產品的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