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9日訊 近日,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佈了一篇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臺稅稽罰〔2021〕41號)顯示,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在賬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台州市稅務局決定對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處以少繳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2322.05萬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1161.02萬元。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台州市稅務局決定對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少繳的印花稅6360.30元處以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3180.15元。罰款金額合計1161.34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2月29日,公示日期為2022年2月15日。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4月古茗成立,總部位於浙江溫嶺大溪。經過10年經營,至今成為輻射全國的奶茶連鎖品牌。寧波古茗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第一大股東,持股43.98%。
天眼查APP顯示,古茗自2018年6月12日成立以來曾獲兩輪融資,最早是在2020年7月,收穫了紅杉中國、美團龍珠及衝盈資本的橄欖枝。其中,沈南鵬管理的紅杉中國也是目前國內估值最高的茶飲品牌“喜茶”的主要投資方。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