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居財經 嚴明會 4月21日,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奧園集團”)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了上交所《關於對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奧園集團於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間公開發行了“19奧園02”、“20奧園01”、“20奧園02”和“21奧園債”公司債券,按照有關規定,上述債券應於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但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且至今仍未完成披露,嚴重影響債券持有人透過定期報告獲取公司重要資訊的合理預期。上交所決定對奧園集團和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郭梓寧,時任總經理林顯團,時任財務負責人、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陳志斌予以通報批評。
奧園集團及相關當事人對上述處分結果沒有異議,並對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奧園集團及相關當事人對未能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高度重視,截止目前,奧園集團正積極配合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推進審計工作,奧園集團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儘快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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