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7日電 (記者 王慶凱)中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7日製定釋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指南》),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下稱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規章適用於所有行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對待,旨在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促進平臺經濟規範有序創新健康發展。
《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
據介紹,考慮到平臺經濟的複雜性,《指南》強調,界定平臺經濟領域相關市場需要遵循反壟斷法所確定的一般原則,同時考慮平臺經濟特點進行個案分析。
結合平臺經濟特點,《指南》明確了壟斷協議的形式,對其他協同行為作出具體規定,對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達成橫向和縱向壟斷協議、軸幅協議以及認定平臺經濟領域協同行為的具體方式、執法考量因素等作出說明,並細化了寬大制度規定。
針對社會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資料殺熟”等熱點問題,《指南》明確,認定平臺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關市場,分析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據個案情況分析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圍繞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指南》在申報標準方面區分不同型別的平臺經營者營業額的計算方式,明確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反壟斷審查範圍。《指南》強調,經營者集中未達到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將依法調查處理。
《指南》專章對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細化平臺經濟領域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表現形式,要求對制定涉及平臺經濟領域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檔案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業內人士認為,《指南》為加強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提供了科學有效、針對性強的制度規則,有利於反壟斷執法機構統一執法標準、提高執法透明度,促進各類市場主體深化對反壟斷法的理解和認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