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最佳化上市公司回購條件,累計跌幅指標降至25%

【大河財立方訊息】據證監會10月14日訊息,為支援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實施股份回購、董監高依法增持股份,積極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和中小股東權益,更好順應市場實際和公司需求,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以下簡稱《回購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稱,股份回購是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司投資價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豐富投資者回報機制的重要手段,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近年來,上市公司能夠從實際出發審慎制定回購方案,依法依規實施回購,股份回購活躍度持續提升,家數、規模呈現增長態勢,市場反映良好。隨著市場環境變化、市場主體需求多元化,部分股份回購的條件設定較為嚴格,實施的便利度不夠,股份回購尚未成為維護上市公司價值的長效機制。為進一步提升回購的制度包容性和實施便利性,結合實踐情況,此次修訂對《回購規則》關於回購條件等部分條款做了最佳化和完善。

修訂內容包括,最佳化上市公司回購條件。修訂《回購規則》第二條,將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觸發條件之一,由“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25%”。

同時,為便於上市公司董監高依法合規增持股份,向市場傳遞對公司長期投資價值的信心,此次修訂對《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有關禁止交易“視窗期”的規定進行了最佳化調整。

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訂完善有關規則,履行法定程式後儘快釋出實施。

責編:陳玉堯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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