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詹興晶
5月31日,阿里司法拍賣平臺顯示,遼寧興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城農商行”)合計約5.46億股股份因無人報價遭流拍。
此次股權拍賣已是該筆股權的第二次公開拍賣,起拍價共計約6.44億元。此次起拍價較今年4月下旬首次司法拍賣的起拍價7.15億元已打了9折。以興城農商行總股本計算,上述股權合計佔比達54.6%。
如此大比例的銀行股權被拍賣的案例相當少見,興城農商行股權被強拍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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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合同糾紛,54.6%股權遭強拍
據時代週報記者瞭解,被強拍的興城農商行54.6%股權持有者為北京鹿鳴偉業國際商貿有限公司、北京聲譽北都商貿有限公司、哈爾濱中藝志晟機電裝置安裝有限公司、北京浙商佳購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張家口宏礎商貿有限公司、北京中興基業科技有限公司、哈爾濱昌盛隆達裝飾材料經銷有限公司、北京三義恆通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這也是興城農商行的前八大股東。
據吉林省華緯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上述八家股東共持有興城農商行54.6%股權於評估基準日2021年12月31日的總市場價值為7.15億元。
評估報告同時披露,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興城農商行資產合計137.4億元,負債合計141億元,所有者權益為-3.56億元。2021年興城農商行實現淨利潤為-8.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八家股東均因與白山江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白山江源農商行”)借款合同糾紛被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了被執行人。
2018年4月28日,八家股東將所持有的興城農商行全部股權出質,質權人為白山江源農商行。2022年8月4日,因與白山江源農商行的借款合同糾紛,八家股東所持的興城農商行被凍結,凍結期限3年。2022年8月24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書,要求八家股東及關聯公司償還白山江源農商銀行借款本金8.9億元及相關利息,若未履行償還等義務,則白山江源農商行對質押的興城農商行股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2023年3月15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書,裁定拍賣八家股東持有的5.46億股興城農商行股份,並對拍賣標的物、拍賣起拍價、競買人條件、網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進行公告。
興城農商行曾向法院提出異議,請求停止拍賣八家股東持有的5.46億股股份,理由之一是八家股東已被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認定為“存在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關聯關係、由實際控制企業超比例持股、違規開展關聯交易等行為,嚴重損害銀行利益”。如果法院強行拍賣,拍賣成交後銀監部門未予審批,將面臨股權交割過戶難題。若強制過戶,則面臨司法權與行政權的衝突與對抗,損害競拍者利益,影響司法權威。後來興城農商行的異議因無事實及法律依據被法院駁回。
2023年4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案號(2023)吉06執異10號的執行裁定書披露,興城農商行前八大股東已被列為被執行人,且因涉嫌騙取白山江源農商行貸款已被刑事立案偵查,目前刑事案件尚未審結。
時代週報記者致電興城農商行,詢問前八大股東與白山江源農商行的借款合同細節,截至發稿電話未能接通。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6月,原銀保監會公開第五批銀行保險機構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共計43名,上述興城農商行8大股東赫然在列。據披露,此次公佈股東的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包括: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監管規定;違規代持銀行保險機構股份;隱瞞關聯關係;違規開展關聯交易;存在嚴重逃廢債行為;股東及其關聯方違規挪用、佔用資金;違規將所持股權進行質押融資;違規安排未經任職資格核准的人員實際履行董事、高管職責;拒不按照監管意見進行整改;存在涉黑涉惡等犯罪行為。
曾陷1.28億騙貸風波,兩員工被處罰
資料顯示,興城農商行於1999年09月20日在葫蘆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李家臻,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等。
去年8月,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二審刑事裁定書,披露了興城農商行被騙取貸款共計1.28億元的案件細節,案件涉及該行兩位內部員工,引起了市場的關注。
根據裁定書,2015年7月至2017年9月間佟某多次採用冒名頂替、借新還舊、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貸款:在興城市鹼廠滿族鄉朱家村採取“虛構建設大棚基數,多貸款少建棚、陋建棚”的作案手段,以興城市鹼廠鄉人民政府根據興城農商行的函而開具的大棚物權證為抵押,騙取興城農商行下屬藥王支行、鹼廠支行、望海支行等3個支行共計大棚抵押貸款10筆,貸款金額總計1.28億元。
據瞭解,騙取上述1.28億元貸款的抵押物為448個大棚物權證,而佟某本應建448座大棚,但實際只建了279座。案發後,經過評估機構評估,佟某騙取貸款案涉案抵押物價值為3131.50萬元,涉案抵押物土地經營權價值為236.39萬元,兩者合計僅約3367.89萬元。
貸款發生時,佟某僅償還該行貸款本金約2.57萬元,利息1513.72萬元,總計不過1516.28萬元。因佟某對上述貸款無法償還,造成該行損失7915.83萬元。
被告人興城農商行望海支行行長趙某、信貸員張某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發放貸款,在貸款發放前不進行貸前核實,明知佟某提供貸款資料造假,虛構抵押物不實的情況下,仍向佟某出具發放貸款的調查報告,併發放貸款7400萬元,最終導致貸款到期無法收回。
最終法院判決佟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萬元;趙某和張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佟某退賠被害單位興城農商行7915.83萬元。
除了上述1.28億元騙貸事件,興城農商行還受到多次行政處罰。2020年7月31日,興城農商行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違規發放本行股權質押貸款,監事會2018年未對本行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及其成員2017年度開展履職評價工作,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調查未盡職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葫蘆島銀保監分局處罰款20萬元。2022年6月13日,興城農商行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開展持續客戶身份識別,被人民銀行葫蘆島市中心支行處以警告,並處罰款90萬元。
2020年6月,據遼寧省紀委監委駐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紀檢監察組、葫蘆島市監委訊息,遼寧興城農村商業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