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銀行副行長的倪某,竟然淪落成為高利貸債務發愁的債務人。
綜合自 / 中國基金報、新浪金融研究院、新京報、藍鯨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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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判決書,浙江民泰商業銀行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副行長倪某,利用私刻公章、假冒負責人、空殼公司開票等一系列操作,騙取多家銀行合計43億餘元,其本人獲利超11億元,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裁判文書顯示,被指控犯票據詐騙罪的被告人倪某,生於1981年10月。
2013年7月,其被任命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蕭山瓜瀝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副行長。 2015年3月18日,因該支行違規問題突出、貸款大量逾期等,倪某被撤職。 2015年11月12日,倪某被民泰銀行開除。
倪某此前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在2018年8月8日已被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在倪某服刑期間,於2018年10月22日被解回。
1.
/ 為還高利貸,
用“蘿蔔章”狂騙43億/
裁判文書資訊顯示,2012年至2014年,倪某幫朋友借高利貸用於做票據轉貼現業務,並從中抽頭0.2%好處費。
至2014年8月左右,因出借的款項無法收回而揹負數千萬元債務。為填補資金缺口,倪某和他人商議做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套錢。
2014年下半年,倪某結夥多人預謀利用商業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的手段套取現金,後與洪某良等人共同偽造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基礎檔案、上級行的授權委託書等業務材料,私刻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公章、票據業務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透過魯某雯或其他中介人員聯絡在其他銀行私設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同業賬戶。
2015年1月和同年8月,倪某夥同洪某良、魯某雯及其他中介人員,使用自己控制的無實際經營的公司虛構貿易,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商業承兌匯票,再使用偽造的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虛假業務材料、業務印章,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並同時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後手銀行,騙取匯票貼現款13.6億元。
貼現款到手後,倪某自己那部分錢主要用於歸還高利貸債務,少部分以投資名義出借給他人。
在具體分工上:
倪某的同夥洪某負責刻制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公章、票據業務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並與中介人員聯絡; 同夥魯某負責聯絡中介人員,去開設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同業賬戶; 而倪某本人,則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行長的身份參與交易,以及提供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相關材料、印章樣式供洪某私刻。
除了票據詐騙13.6億元,倪某等人還騙取銀行資金合計29.203億餘元。
倪某於2015年3月被撤銷了副行長職務。但是其利用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營業執照未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條件,冒充該行負責人,從事騙取其他銀行匯票貼現款的活動。
2015年4月至同年6月,被告人倪某多次夥同洪某良及其他中介人員,先由中介人員聯絡急需融資的公司,由該公司作為付款人,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給關聯企業,再由倪某使用偽造的銀行業務資料、業務用章,冒充民泰銀行瓜瀝支行負責人,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的名義貼現並同時層層轉貼現給多家後手銀行,騙取匯票貼現款,轉入開票公司控制的銀行賬戶。
開票公司收到貼現款後,除支付鉅額好處費給包括倪某在內的中介人員外,佔有使用絕大部分匯票貼現款。
在整起案件中,倪某等人共造成恆豐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興業銀行等十多家銀行經濟損失合計23億餘元。
2.
/ 倪某等人的騙局環環相扣 /
法院認定,本案中,倪某以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給持票人貼現,但該行並無資金直接支付貼現款,需要中介人員去找出資行,但出資行為規避風險,需要再找符合出資行授信要求的其他銀行作為“過橋行”。
法院認為,本案中,無論有多少家銀行參與其中,也不管這個交易鏈有多長,各節匯票的貼現、轉貼現均在一天內完成,待貼現款從出資行匯出,最終匯入開票企業後才實際交付匯票,均符合票據貼現一手交票一手交錢的本質特徵。
本案實質上是由中介人員撮合,採用匯票貼現和轉貼現的交易手段,利用倪某的身份假冒民泰銀行瓜瀝支行名義作直貼行,再透過“過橋行”、出資行轉貼現,由出資行實際出資,環環相扣完成使用商業承兌匯票騙取過橋行資金的最終目的。
法院同時認為,在騙取貸款犯罪中,倪某經中介人員介紹,與出票人通謀,以直貼行的名義參與實施,如沒有其假冒瓜瀝支行名義作為直貼行參與其中,轉貼行與出票人並無直接關係,必然不願意作為直貼行參與票據貼現,且出票人未能找到直貼行,自然不會簽發無資金保障的商業承兌匯票,故倪某在最終騙取銀行資金起了重要作用。
判決書顯示,倪某犯票據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與前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責令倪某以違法所得為限繼續退賠,按比例發還被害單位。
3.
/ 多次被支行長“坑害”的民泰銀行 /
早在2019年,民泰銀行就曾因支行行長的違規行為被處罰。
根據銀保監會官網在2019年11月13日披露的處罰資訊顯示,因涉“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等四項違法違規事實,浙江民泰商業銀行杭州蕭山支行被浙江省銀保監局罰款195萬元。
兩名直接責任人因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均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據民泰銀行官網披露,該行原蕭山支行行長即為沈新軍。
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5年,民泰銀行杭州蕭山支行行長沈某、副行長謝某等人合謀,與人內外勾結,以“借名貸款”的方式,從民泰銀行蕭山支行騙取貸款合計2.39億元。
據報道,此次被罰是民泰銀行時隔一年之後,再次收到受罰金額超過百萬的罰單。
2018年10月12日,曾因涉“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透過不良信貸資產的非真實轉讓虛假出表”等七項違法違規事實,民泰銀行被銀監會台州監管分局罰款310萬元。
4.
/ 民泰銀行資產減值損失增加87%
股權拍賣暫無人問津 /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民泰商業銀行前身系成立於1988年5月的溫嶺城市信用社,2005年12月,該行進行股份制改革,正式更名為浙江銀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該行啟動了從誠信社向商業銀行的轉制,再次更為現名。其後歷經多次註冊資本變動,目前註冊資本為38.11億元。
4月10日,浙江民泰銀行公佈2019年相關業績資料。資料顯示,2019年全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47.74億元,較上年增加8.59億元,增幅21.94%;實現淨利潤8.33億元,較上年增加1.17億元,增幅16.41%。
不過,民泰銀行營業收入雖增加了8.59億元,但淨利潤僅增加1.17億元。從該行利潤表可以看出,2019年,該行營業支出中的資產減值損失達11.05億元,較上年增加5.13億元,增幅近87%。
與此同時,民泰銀行資本充足率指標均有所下滑,其中,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下滑0.57個百分點,為9.18%,資本充足率為11.45%,較上年下降0.18%,一級資本充足率為9.20%,較上年末下降0.58個百分點。
2019年9月,民泰銀行一筆400萬股的股權在阿里拍賣平臺上以評估價七折起拍,但最終以流拍告終。
2020年4月9日,阿里司法拍賣網顯示,浙江民泰銀行合計1.4億股股權於4月23日以及4月27日開始拍賣。
而這第二次拍賣,起拍價又再次下降,約為5666萬元,更是在評估價的基礎上打了5.6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