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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被罰款2100萬 涉及12項違法違規

由 勞新忠 釋出於 財經

中新網上海8月11日電 (高志苗)上海銀保監局11日晚間公佈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因涉及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等12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責令改正並罰款2100萬元(人民幣,下同)。

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2013年至2018年,浦發銀行存在12宗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專案;延遲支付同業投資資金吸收存款;為銀行理財資金投向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違規提供擔保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浦發銀行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共計2100萬元。

據瞭解,浦發銀行方面回應稱,自2019年起從多方面實施整改工作,目前相關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