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訊息,中國人民銀行披露,2022年第二季度,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20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9萬元人民幣不等。
因拒收現金被中國人民銀行處罰的單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超市等。其中,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被處19萬元罰款,直接責任人也被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還提到,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上述公告顯示,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於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生、有利於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采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公告還對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公共服務機構、交通運輸部門、大中型商業機構、小微經濟主體、無人銷售及網路經營主體等現金收付主體,進行了不同的要求。舉例而言,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定現金收付通道。採用一卡通形式、進行封閉管理的商業園區、廠區及景區等經營場所,應支援現金購卡、充值、退卡。(文|《財經天下》週刊 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