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RCEP協定主要內容有哪些?一文了解

由 鍾離黎明 釋出於 財經

RCEP協定由序言、20個章節、4個部分的承諾表共56個附件組成,共計超過1.4萬頁,內容十分龐大,議題覆蓋廣泛。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介紹了RCEP在貨物貿易、服務投資領域和其他規則的概況。

(一)關於貨物貿易

第一,RCEP各成員普遍實現了較高的自由化水平。協定生效後,區域內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最終實現零關稅,主要產品是生效立刻降稅到零和10年內降稅到零,有望在較短時間內惠及各國企業和消費者。

從成員間的零關稅水平來看。我國對東盟十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承諾的最終零關稅稅目比例均為90%左右。除寮國、柬埔寨、緬甸3個最不發達國家外,其餘東盟成員、澳大利亞、紐西蘭對我承諾的相應比例均略高於我承諾比例。我對日本、韓國承諾的最終零關稅稅目比例均為86%,日韓對我承諾的比例則分別為88%、86%。

從企業關注的具體享惠產品來看。以幾個東盟主要國家為例,如印尼在原有的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基礎上,就加工水產品、化妝品、塑膠、橡膠、箱包服裝鞋靴、大理石、玻璃、鋼鐵製品、發動機、電視、汽車及零部件、摩托車等對我取消關稅。馬來西亞進一步就加工水產品、可可、棉紗及織物、化纖、不鏽鋼、部分工業機械裝置及零部件、汽車、摩托車等對我開放市場。菲律賓進一步就醫藥產品、塑膠及其製品、化纖及織物、服裝、紡織品、鞋、玻璃及其製品、鋼鐵製品、發動機零件、空調、洗衣機等機電產品、汽車及零部件等給予我零關稅待遇。我國也在原有中國-東盟自貿協定基礎上,就菠蘿罐頭、菠蘿汁、椰子汁、胡椒、柴油、部分化工品、紙製品、部分汽車部件等對東盟開放市場。如果想要了解各成員的具體降稅資料,可以登入自貿區服務網,下載各國貨物減讓表進行查詢,可以直觀地看到關注產品的降稅幅度和期限。

第二,RCEP在貨物貿易領域的另一大亮點是原產地累積規則。如果說RCEP貨物關稅減讓承諾是規劃了國家層面的降稅安排,那麼RCEP原產地累積規則就是對企業層面如何享惠制定了新指南。原產地累積被廣泛稱為RCEP貨物貿易領域最亮眼的成果。

根據原產地累積規則,在確定產品原產資格時,可將各RCEP其他成員國的原產材料累積計算,來滿足最終出口產品增值40%的原產地標準,從而更容易享受到優惠關稅。相關原產地規則的具體規定和實際操作問題,稍後將會有海關總署的專家為大家詳細講解。

總之,原產地累積規則有利於我進一步擴大出口,有利於促進中間產品貿易,有利於穩定和強化區域供應鏈,是企業必須要認真掌握的。

第三,在貨物貿易便利化方面,RCEP各成員還就海關程式、檢驗檢疫、技術標準等達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規則。隨著這些便利化規則的落地,RCEP將顯著降低域內貿易成本,提升本地區的產品競爭力,逐步發揮貿易創造效應,給企業帶來更多商業機遇,也給消費者帶來更多選擇和實惠。

(二)關於服務貿易和投資

服務貿易和投資同樣是RCEP市場準入領域的重點內容,各成員服務貿易和投資開放水平顯著高於各自“10+1”協定,顯著提升了區域內服務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1.在服務貿易開放方面,中方服務貿易開放承諾達到了已有自貿協定的最高水平,承諾的服務部門數量在我入世承諾約100個部門的基礎上,新增了管理諮詢、製造業研發等相關服務、空運等22個部門,並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築、海運等37個部門的承諾水平。其他RCEP成員國也承諾提供更大市場準入,有些國家還承諾對部分服務部門作出全面開放。從中方重點關注的服務部門來看,RCEP其他各方在建築、工程、旅遊、金融、房地產、運輸等部門均承諾較大程度的開放,為我企業“走出去”、擴充套件區域產業鏈佈局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

2.在投資方面,RCEP投資章對原“東盟10+1自由貿易協定”投資規則進行整合升級,在投資市場準入和投資保護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平衡的投資安排,實質上形成了當前亞洲地區規模最大的投資協定,有助於營造更加穩定、開放、便利的區域投資環境,為本區域吸引外資、促進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投資市場準入上,各成員國均採用負面清單模式做出承諾。對我國來說,這是我們首次在國際協定中納入非服務業投資負面清單,對製造業、農業、林業、漁業、採礦業5個領域作出高水平自由化承諾,大大擴充套件了清單內涵,提升了投資政策透明度。其他各方也均採用負面清單方式作出較高水平開放承諾。製造業方面,日本、澳大利亞和紐西蘭除少數敏感領域外,基本全面開放。農、林、漁和採礦業方面,在符合一定條件或要求的情況下,各成員國企業也允許進入彼此市場,上述安排將為各國投資者帶來更多的機遇。

負面清單中承諾的開放水平,只能越來越開放、不能再回撤。這是一個強有力的義務,大大提高了市場準入的確定性,有利於增強區域內投資信心,促進區域上下游價值鏈的融合,完全契合黨中央“中國開放的大門越開越大”的承諾。

3.在自然人臨時移動方面,為促進各類貿易投資活動,各方承諾對於區域內各國的投資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合同服務提供者、隨行配偶及家屬等各類商業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獲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簽證便利。與以往協定相比,RCEP將承諾適用範圍擴充套件至所有可能跨境流動的自然人類別,總體水平均基本超過各成員國在現有自貿協定中的承諾水平,具有很高的政策透明度。對我國這樣的貿易投資大國而言,簽證便利、入境居留等長期是企業的重點關切,RCEP高水平自然人流動章的達成將打通區域內有關規則,進一步為我國企業“走出去”和外國人才“引進來”提供更多政策優惠和確定性。

(三)關於各領域規則

RCEP拓展了原有多個“10+1”自貿協定的規則領域,對標國際高水平自貿規則納入了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貿易救濟、競爭、政府採購等議題,作出符合區域特點和需要的規定。

關於智慧財產權,RCEP涵蓋著作權、商標、地理標誌、專利、外觀設計、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廣泛內容,在兼顧各國不同發展水平的同時,顯著提高了區域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舉個例子,我們透過RCEP談判,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修改了《著作權法》,使得法院有權責令銷燬侵權產品和侵權產品的製造材料和工具,這對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具有積極意義。關於電子商務,RCEP除規定了電子認證和簽名、線上消費者保護、線上個人資訊保護、網路安全、跨境電子方式資訊傳輸等條款,我國還首次在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自貿協定中納入資料流動、資訊儲存等規定。例如,協定規定RCEP成員方應承認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認可電子認證技術,這使得線上合同的簽署、電子支付的授權、網路交易的達成得到協定的全面保護和認可,為在本地區電子商務和數字貿易的發展繁榮提供了重要保證。

此外,RCEP納入貿易救濟、競爭、政府採購等方面的具體規定,確保成員國之間開展公平貿易,反對市場壟斷,保護消費者權益,並開展政府採購領域的合作。(總檯央視記者 張道峰 戈曉威)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