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釋出科創板自願信披指引 為蹭熱點立規矩

證券時報記者 朱凱

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自願資訊披露》正式釋出。本次指引除了規定自願資訊披露的要求和內容外,還專門對科創公司自願資訊披露的內部決策程式作出規定,重點強調了董事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決策責任。對於某些利用自願資訊披露“蹭熱點”的不當行為,指引明確要求科創公司審慎評估相關公告披露的必要性,並應對市場傳聞作出及時澄清。

開市以來,一批代表新經濟發展方向、擁有“硬科技”的企業登陸科創板,自願資訊披露得到了更為普遍的運用。科創公司自願披露的公告數量,已經佔公告總數的20%左右。除以往常見自願資訊披露型別外,科創公司還主動披露行業變化、研發進展、運營資料、業務合作等資訊。

《指引》遵循新證券法確定的原則,一是要求科創公司準確把握自願資訊披露的範圍,應當服務於投資者決策需要。內容上,應當基於一定的客觀事實,或者具備實施的基礎條件;型別上,包括戰略資訊、財務資訊、預測資訊、研發資訊、業務資訊、行業資訊、社會責任資訊等常見型別。二是保證所披露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能有虛假記載和誤導性陳述。儘可能簡明友好,力求用平實易懂的語言替代專業術語,必要時可以採用圖表輔助表達。三是《指引》專門列出了常見資訊披露事項和公告要點,既涵蓋戰略規劃、盈利預測、社會責任等傳統上比較常見的型別,也涉及行業資訊、研發進展、運營資料、非會計準則下的財務資料、董事長致投資者的溝通訊函等符合科創公司特點的內容。四是《指引》要求科創公司採用臨時公告方式自願披露資訊時,應當在所披露的公告標題中標註“自願披露”字樣,以方便投資者識別、理解。

健全、高效、清晰的內部決策程式,是自願資訊披露規範實施的基本保障。《指引》合理配置責任歸屬,將自願資訊披露的責任落實到人,重點強調了科創公司董事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決策責任,以及董事會秘書作為具體負責人的執行責任。同時,明確其他高管人員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職責。強調建立統一的標準。例如,生物醫藥類企業,可以將藥品研發的階段性進展,列入自願披露資訊的範圍;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可以明確在年報中披露非會計準則核算的財務資訊等。此外,強調了必要的保密要求。

上交所方面介紹,防範自願披露中的不當行為,是出臺《指引》的一個重要考慮。個別與市場熱點不當關聯的自願披露,即市場俗稱的“蹭熱點”公告,容易干擾投資者理性決策,引起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甚至滋生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指引》要求,科創公司應審慎評估相關公告披露的必要性,避免披露僅與市場熱點有關,但對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尤其不得利用自願披露,與市場熱點進行不當關聯,故意誇大所披露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研發、銷售、未來發展等方面的影響,誤導投資者過度評估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對於確有必要披露的涉及市場熱點的資訊,《指引》尤其強調不能誤導投資者,並按照所披露事項涉及市場熱點的不同型別,進一步細化了披露要求。例如,披露事項涉及熱點技術的,科創公司在公告中說明所掌握的技術與熱點技術是否相同,與主營業務的關聯度,相關技術是否已經成熟,研發是否存在不確定性,公司是否實際擁有相關技術等等。

《指引》要求科創公司密切關注公共媒體關於科創公司的報道和市場傳聞,如果出現不恰當地將熱點概念與公司相關聯的情形,可能對投資者決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產生較大影響的,需要及時澄清。上交所表示,對於主動迎合市場熱點的“蹭熱點”行為,特別是濫用自願資訊披露實施資訊型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繼續從嚴監管,露頭就打,堅決維護好科創板資訊披露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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