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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稅務
2014年
✨為推行納稅信用管理工作的資訊化,規範統一納稅信用管理,本公告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資訊開展的採集、評價、確定、釋出和應用等活動做出明確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釋出《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
✨對納稅信用補評、複評事項做出規定。
2015年6月19日起施行
✨結合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反映的問題,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問題。
2015年12月2日起施行
2016年
✨對《管理辦法》中動態調整、通知提醒等條款內容進行了完善,對《指標和評價》中部分評價指標的扣分標準進行了最佳化調整。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
✨將新設立企業、全年沒有營業收入的企業以及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的企業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範圍;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2019年
✨為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稅務總局釋出本公告,對開展納稅信用修復的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
✨納稅信用管理“兩增加”“兩調整”,
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來源:北京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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