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銀保監會官網釋出《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覆》。根據這一批覆,銀保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式。銀保監會同時要求,包商銀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後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向銀保監會報告。
去年5月24日,央行和銀保監會聯合釋出公告稱,鑑於包商銀行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依照有關規定,銀保監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央行和銀保監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中國建設銀行託管包商銀行業務。建行組建託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託管協議開展工作。接管後,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客戶業務照常辦理,依法保障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去年11月,央行釋出的2019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透露,包商銀行接管託管工作進展順利,第一階段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工作順利完成,第二階段清產核資工作已基本完成,在此基礎上,第三階段市場化改革重組工作正在推進。
今年4月20日,央行官網釋出《關於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的公告》。公告顯示,經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包商銀行擬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新成立的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具體來說,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由徽商銀行承接。
蒙商銀行是新設立且獨立於包商銀行的法人主體。蒙商銀行定位為城市商業銀行,經營範圍界定為內蒙古自治區內,迴歸內蒙、服務內蒙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公告顯示,蒙商銀行註冊地為包頭市,註冊資本為人民幣200億元,股份總額為200億股,共有11家股東。最大股東為存款保險基金,持股比例27.5%;第二大股東為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持股比例16.67%;第三大股東為徽商銀行,持股比例15%。
今年5月23日,在包商銀行被接管即將滿一年之際,央行釋出“延長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的公告”。公告稱,實施接管以來,接管組穩步推進包商銀行清產核資、改革重組等工作。因疫情影響,包商銀行後續依法處置的工作進度需適當延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七條,包商銀行接管期限延長六個月,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3日止。文/本報記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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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明年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 藺麗爽)昨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該規定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該新規首次提出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這是我國首提“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
據銀保監會公佈的資料,截至目前,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1776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3.2萬家、網點22萬個,個人保險代理人900萬人,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300萬人。
剛釋出的《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三十九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實施分類管理,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這是我國首提“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概念。
目前,銀保監會已經配套起草《關於保險公司發展獨立個人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鼓勵探索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市場經營效率。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相關制度將在實踐的基礎上發展並完善。
《規定》還明確了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的概念,將保險代理機構中從事銷售保險產品或者進行損失勘查、理賠等業務的人員納入本規定,對其行為作出約束,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制定相應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