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5月14家券商合計收21張罰單 研報、推薦金融產品等違規成重災區

由 雋寶霞 釋出於 財經

臨近5月尾聲,最新一個月的券商罰單披露也告一段落。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5月以來共有五礦證券、國都證券、方正證券、英大證券等14家券商因存在違規行為收到各地證監局及交易所下發的21張罰單。整體來看,5月罰單較多集中在研報違規、營業部及員工違規銷售等情況。在業內人士看來,相關情況很難從根本上杜絕,但靠機構自律和監管部門的規範兩者有效結合,能將這類情況遏制到最低水平,並建議券商在進行培訓時,注重培養員工的合法合規意識。

多家券商研報違規

最新一個月的券商罰單相繼“浮出水面”。據公開資訊不完全統計,5月以來,國都證券、五礦證券、方正證券、英大證券、興業證券、國元證券、華西證券、中原證券、西南證券、首創證券、太平洋證券、東方財富證券、東海證券、長城國瑞證券共14家券商及相關營業部、員工收到各地證監局及證券交易所下發的合計21張罰單。

從具體罰單內容來看,多家券商因研報違規遭監管處罰。例如,5月25日,首創證券就因存在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第三方刊載或轉發公司研究報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體長期未經授權轉載研究報告而未及時維權的情況;在釋出的某研究報告中存在資訊引用不嚴謹、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結論不夠嚴謹等情況遭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此外,5月22日,中原證券也因釋出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相關制度不完善,質量稽核和合規審查機制不健全,個別研究報告分析論證不充分,質量稽核和合規審查留痕不到位等問題,遭河南證監局責令改正。

值得一提的是,太平洋證券更因釋出研究報告存在違規行為連“吃”3張罰單。據瞭解,太平洋證券5名員工在未取得分析師資格的背景下,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同時,太平洋證券存在被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資料計算有誤等多項違規行為。對此,雲南證監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對7名責任人出具警示函。針對相關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和後續改進措施,北京商報記者發文採訪太平洋證券,但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復。

申萬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表示,近年來,券商的受罰重點在不斷變化,以前較多集中在投行業務領域,券商研報歷來也是出問題較多的地方,主要由於相關內容的風險把控不易,相關研究也缺乏有效的管控體系,導致容易出現較多問題。

多家營業部集中吃“單子”

另一方面,5月券商罰單的高發區也集中在營業部及相關責任人層面。其中,英大證券、興業證券、華西證券等多家券商旗下營業部或員工均存在向客戶違規推薦金融產品的情況。

例如,英大證券福州五四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公開推薦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興業證券員工朱儁華在江西分公司任職期間,存在向他人推介非興業證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華西證券深圳民田路證券營業部也存在未具備投顧資格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等情況。

除違規銷售外,部分機構的營業部或旗下員工也因存在其他違規情況而遭罰。其中,李丈作為方正證券郴州永興大橋路營業部證券從業人員,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間,透過公司系統查詢獲悉的投資者李某賬戶資訊洩露給他人。對此,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李丈出具警示函。

與此同時,西南證券吳忠裕民東街證券營業部旗下員工存在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透過微信及微信群向客戶傳送個股分析、預測或建議的相關資訊;未對潛在的投資風險進行提示等違規行為,兩名相關責任人也遭監管出具警示函。

對於券商營業部屢屢受罰的情況,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認為,券商等中介服務機構在經營中出現違規與經營環境呈現出近乎週期性的關係,通常在業務環境較好的情況下,違規情況較少,特別是在零售層面或中臺業務層面。而在業務環境低迷的情況下,零售業務等可能就會出現較多的問題。

桂浩明也提到,對於券商營業部而言,近兩年的零售競爭也比較激烈,導致相關違規情況也因此增多,這也是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從業人員合規意識待加強

除上述罰單外,5月31日,交易商協會也釋出公告稱,近期,在債務融資工具違規“自融”的調查中發現,7家機構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和交易環節涉嫌存在違規行為。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對該7家機構啟動自律調查。據瞭解,該7家機構中包含長城國瑞證券、渤海證券、國聯證券、國融證券、國海證券共5家券商,但具體情況仍待進一步披露。

而針對前述研報違規及違規銷售行為,相關監管部門多對有關主體給予責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的處罰,並對部分主體或責任人採取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的處罰。

桂浩明直言,當前監管機構對上述違規問題的處罰力度相對寬鬆,但如果存在的問題較嚴重,也可能導致相關機構在評級過程中被扣分。而隨著時間推移,市場對相關問題愈發重視後,處罰或也可能漸趨嚴格。因此,建議機構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風險教育。

王劍輝也提到,警示函或責令改正這類處罰相對較輕,基本還是以教育為主,對相關業務不會產生太明顯的影響,但警示函若涉及到研究員或投資顧問這類個人主體,可能會對相關人員的從業經歷以及職業生涯產生一定影響,使其存在不良記錄。

“這類問題主要還是由於券商‘靠天吃飯’這個問題沒有根本改變,受制於這一因素,相關違規情況或也很難從根本上杜絕。不過,靠機構自律和監管部門的規範兩者有效結合,能將這種情況的發生遏制在最低水平。建議券商機構在人員培訓時,注重培養其合法合規意識,在考核過程中,也不僅以業績為主要決定因素,更多地考慮合規性和風險控制能力來綜合評判業績”,王劍輝如是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