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倉減持!又有基金公司股東行動:還披露了一大批官司糾紛
中國基金報記者 若暉
基金公司股權變更或再增添新的案例。
近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出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權的掛牌轉讓資訊,轉讓方是上銀基金第二大股東——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若是所持有股份成功轉讓,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將不再持有上銀基金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權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中,還同時披露了截止評估基準日,上銀基金以及基金子公司——上銀瑞金資本涉及的多起訴訟事項及預計負債等情況。
Wind資料顯示,截止今年三季度末,上銀基金管理的非貨幣基金規模626.12億元,位列行業第51名;2021年上半年實現淨利潤7100萬元,同比增長超44%。
上銀基金10%股權正式掛牌轉讓
成立8年多時間股權結構一直非常穩定的上銀基金,或將迎來股權變動。
近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掛出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股權轉讓的資訊,資訊披露起始日為2021年12月1日,披露期滿日期截止2021年12月28日。
據上述轉讓資訊披露,上銀基金成立於2013年8月30日,註冊資本為3億元,上海銀行持有上銀基金90%股權,為其第一大股東,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剩下的10%股權,此次轉讓上銀基金10%股權的正是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資產評估報告,以2020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上銀基金資產總計10.28億元,負債總計1.85億元,淨資產8.43億元,評估價值高達17.13億元,10%股權對應的評估價值達到1.663億元。
此次10%股權掛牌轉讓價格也與評估價值相當,值得注意的是,轉讓說明中也特別提到,原股東不放棄優先受讓權。
同時披露此前涉及的多起訴訟事項
隨著股權轉讓資訊一同披露的還有截止評估基準日,上銀基金以及基金子公司此前涉及的多起訴訟事項。
據《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中披露,截止評估基準日,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有5起訴訟事項,明細如下:
評估基準日上銀基金針對上述訴訟事項進行分析並計提了預計負債,計提情況如下:
《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中表示,本次評估針對上述預計負債,按照賬面值確認評估值,但由於訴訟事項尚未終審判決,未來仍存在很大不確定性,本次評估未考慮可能發生的超出計提預計負債金額的或有負債事項對本次評估結論的影響。
此外,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上銀瑞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共有6起訴訟事項:
上述訴訟事項,上銀瑞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均為原告,均為產品墊付款。上銀瑞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其他資產中的其他應收款確認,並根據分析計提了預計風險損失,如下:
本次評估針對上述事項,按照賬面值扣除預計風險損失確認評估值。
部分法律糾紛涉及優先順序本金受損
據《陳小英與上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亞鴻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特別程式民事裁定書》披露,2015年7月22日,王亞鴻作為普通級委託人與資產管理人上銀基金、資產託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簽訂《資管合同》。2017年2月7日,陳小英作為優先順序委託人與上銀基金、浦發銀行蘇州分行簽訂《資管合同》。
《資管合同》中約定,優先順序委託人在持有的計劃份額範圍內,承擔資產管理計劃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本計劃終止時,若普通級份額委託人全部資產仍無法滿足優先順序份額委託人的本金及年化9.0%的基本收益時,差額部分由普通級份額委託人另行向本計劃或優先順序委託人提供資金予以補足,以保證優先順序份額的本金和基本收益。
最終,劣後委託人未及時履行補倉業務,導致優先順序委託人本金和利息一度出現損失。
而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披露的案號為(2020)滬0115民初7373號的民事判決書,慧富10號《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案例中,涉及的交易模式是委託人上海銀行與原告上銀瑞金資本簽訂《上銀瑞金專項資管合同》,將資金委託給上銀瑞金資本。
原告上銀瑞金資本根據上海銀行出具的《專項資產管理合同委託人指令-簽約》,與被告華萌簽訂《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將上海銀行委託的資金用於購買被告將要持有的上銀瑞金“慧富10號專項資管計劃”份額收益權。同時,被告作為委託人與原告簽訂《慧富10號專項資產管理合同》,將被告自有資金100萬元和透過轉讓其將要持有的“慧富10號專項資管計劃”份額收益權、獲得上海銀行委託的資金300萬元,共計400萬元,委託給“慧富10號專項資管計劃”的管理人即原告,並授權原告從監管賬戶中對自有資金、融資資金以及收益、還款等進行劃付。“慧富10號專項資管計劃”成立後,主要投資於有限合夥,作為該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間接參與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
透過上述兩份原告管理的專項資管計劃以及《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應收賬款質押合同》《資金監管及授權協議》等合同,被告作為融資方提供自有資金,原告管理的“上銀瑞金專項資管計劃”作為配資方按照1:3的槓桿比例,將資金融出給被告用於間接買賣股票,並收取固定收益。同時,原告還透過在《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中約定被告份額收益權轉讓及回購義務、預警線、被告資金補足線及自身保證金義務、被告連帶保證金支付義務、被告支付剩餘回購價款義務等,以及將收益權質押給配資方等方式,擔保配資方的本金和固定收益。原、被告本意在透過份額收益權轉讓及回購、應收賬款質押等形式上的合同關係,實現雙方場外股票融資的真實交易目的。
2020年全年實現淨利潤1.10億元
股權轉讓掛牌資訊也披露了上銀基金最近一年的盈利情況。
相關資訊顯示,上銀基金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接近1.40億元,淨利潤1.10億元;截止今年10月31日,實現營業收入2.55億元,淨利潤1.59億元。
據Wind資料披露的上銀基金歷年財報,經過2013年虧損,上銀基金於2014年末實現扭虧為盈,2016年全年淨利潤更是一度超過2億元,2020年全年淨利潤仍未回到2016年的高峰水平。
截止今年三季度末,上銀基金管理的非貨幣基金規模626.12億元,位列行業第51名。
編輯:艦長
來源:中國基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