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督促顯效:大智慧向“關鍵少數”追償

投服中心督促顯效:大智慧向“關鍵少數”追償

近日,投服中心獲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智慧或公司)訴實際控制人張長虹等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被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受理,涉訴金額約3.25億元。此前投服中心曾多次行權並已就部分賠償提起全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持續督促終致公司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全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

在當下司法實踐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往往由上市公司支付,鮮有違法責任人個人承擔民事賠償。新《證券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投保機構提起股東代位訴訟可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持股期限及比例限制,為只持有上市公司一手股票的投服中心履行投資者保護職能、代表投資者行權維權掃清了資格障礙。2016年7月,大智慧因存在虛增利潤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公司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張長虹等五人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大智慧2020年年報披露了公司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向2861位投資者賠償約3.2億元。2021年4月起,投服中心兩次向大智慧提出質詢,督促其向相關責任人追償。因公司怠於履行追償職責,投服中心以約86萬元的民事判決書為依據,於2021年9月8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將張長虹等五名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列為被告和第三人。

持續問詢,督促公司向違法個人追償

依公司公告的3.2億元賠償,2021年10月19日投服中心再次向公司傳送《股東質詢建議函》,請公司說明實際賠償金額以及向相關責任人的追償情況,並再次建議公司監事會盡快向個人責任人追償。期間,投服中心多次向公司詢問追償進展。11月23日公司釋出公告稱已向實際控制人張長虹等五人提起訴訟,要求其對3.25億元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透過股東代位訴訟督促公司追償顯成效

此案是落實新《證券法》及中辦、國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中“加大對證券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等有關責任人證券違法行為的追責力度”的具體實踐。如果大智慧案勝訴,相關監管自律等各方可協同發力,督促存在同類情況的上市公司主動追償,保護投資者的同時也保護上市公司,能起到較好的示範引領作用。

近日,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一審宣判,這是投服中心落實《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的開創性案例。投服中心透過特別代表人訴訟追究違法公司的民事賠償責任、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透過股東代位訴訟向“關鍵少數”追償、維護上市公司利益,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藉以推動“打造開放、透明、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新民晚報記者 連建明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053 字。

轉載請註明: 投服中心督促顯效:大智慧向“關鍵少數”追償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