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又被稱為養老第三支柱,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共同組成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三大支柱”。
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哪些人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如何參加?
哪些人可以參加?
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
如何參加?
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透過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透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時,應當經資訊平臺核驗後,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並登出原資金賬戶。
此外,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齊傳鈞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在整個養老保險基礎體系中處於補充地位,而且《意見》對於參保人群的要求,首先是要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就是參加了上述保險之後才有資格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而且《意見》中也已明確提出,個人養老金制度具有補充性質。
如何投資?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如何支取?
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資訊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執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誰來監管?
監管方面,《意見》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髮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定、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執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資訊。
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徵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執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最佳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在落地節奏上,《意見》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意見順利實施。
對於試點城市的選擇,齊傳鈞認為,應兼顧政策覆蓋人群的特點,包含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他表示:“我認為還應該選擇一些金融較為發達或者養老意識較為發達的地區。”
來源丨北京商報(記者 關子辰 吳其芸 張怡然)、新聞聯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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