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 上海 記者,王宏 潘婷)訊,財聯社記者今日獨家獲悉,備受業內關注網際網路人身險業務規範正向業內徵求意見。這也是不久前剛釋出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第五十二條中所指的“另行規定“的檔案。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徵求意見稿對網際網路人身險可售產品範圍做出了較大調整,除護理險外的健康險,以及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壽險和年金險明確納入範圍。除此之外,提高了銷售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壽險和年金險的保險機構門檻,未來或倒逼中小保險公司鋪設分支機構。
網際網路可售人身險範圍調整
此次徵求意見稿對網際網路人身險銷售範圍做出了調整。根據徵求意見稿,網際網路人身保險專屬產品範圍限於意外險、健康險(除護理險)、定期壽險、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以及獲得中國銀保監會同意開展的其他人身保險產品。
某中小型保險公司產品負責人表示,“此次網際網路人身險銷售規範變化非常大。在老一版辦法裡,意外險、終身壽險等可以全國銷售。這次的徵求意見稿中,新增了健康險(除護理險),另外把原來的終身壽險,改成了現在十年期及以上的普通人壽保險。”
“包括重疾險、醫療險在內的健康險產品開放了限制,這些都是中小保險公司銷量比較大,業務佔比比較高的產品。之前有傳言醫療險不會放開,但最終還是放開了。另外重疾險在網際網路銷量比較大,徵求意見稿也沒有做出限制。”上述產品負責人還表示。
實際上,在徵求意見稿的規則導向一節中明確指出,對於網際網路銷售人身險,保險公司應藉助金融科技最佳化產品供給、改進保險服務,提高經營效率,推廣具有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的人身保險產品。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網際網路人身險定價做出了規範。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備案網際網路人身險專屬產品,應符合如下條件,一是產品名稱包含“網際網路專屬”字樣,透過網際網路渠道銷售和經營;二是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預訂費用率不得高於35%;一年期以上專屬產品不得設定直接佣金和間接佣金,首年預訂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60%,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高於25%。
“預訂費用率的話,跟保險公司給到銷售渠道的費用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目前這種長期的重疾險,20年交的話首年給到渠道的可能在百分之八九十。監管是直接從定價上要求網際網路保險產品更加透明。“上述產品負責人表示。
年金險網際網路銷售門檻提高
徵求意見稿顯示,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備案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保險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險專屬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於100%;二是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50億元;
三是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四是上年度未因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和回溯受到行政處罰;五是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
“這對目前的中小保險公司來說,難度非常大,僅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50億就很難達到。目前很多中小保險公司透過網際網路平臺、中介銷售終身壽險、普通年金險,佔比還是很高的,有了這些限制條件後,我們可能就不能在網際網路上去賣這些產品了,會倒逼中小保險公司鋪設分支機構。”上述產品負責人表示。
根據財聯社記者從業內獲得的一份人身險公司2020年3季度償付能力資料調研報告顯示,中融人壽的償付能力溢額為8萬元,不滿足條件上述條件;另外前海人壽和百年人壽的風險綜合評級為C,也未能滿足條件。綜合償付能力不足150%的人身險公司包括,恆大人壽、中郵人壽、百年人壽、前海人壽、中融人壽、華夏人壽、天安人壽和富德生命人壽。
不過,由於此次徵求意見稿影響較廣,也給了保險公司較長的過渡期。對於已開展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充分評估、提前預案的前提下完成網際網路人身保險業務整改,並於2022年1月1日前符合要求。
“這個時間相對而言比較充裕,給保險公司預留了差不多一年的時間,讓大家去做相應的消化調整。“上述產品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