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央行釋出了《存款保險條例》,條例中寫明瞭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為什麼會規定最高賠償金額50萬也是有原因,從國際上來看,一般賠付的標準都是人均生產總值的2到5倍,而我們50萬的賠付標準已經是2013年人均生產總值的12倍,遠遠高於國際標準,這個賠付標準已經能夠覆蓋到99.63%的人群。從央行釋出的資料也顯示出了,99.63%的人存款是低於50萬的,存款超過50萬的人就只有0.37%。那麼超過50萬真的不能賠償了嗎?根據條例顯示,存款超過50萬的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也就是能不能賠償最終要看資產清算結果,但是不要抱太大的希望。
那麼如果手裡有70萬存款,真的要分開存嗎?存在一起會不會很危險呢?有沒有必要分開存我們就要看銀行破產倒閉的機率,畢竟只有銀行破產倒閉才有可能影響到我們的存款問題。而我國的銀行從建國以來七十幾年的時間倒閉破產的銀行也就只有兩家,一家是海南發展銀行,另一家是河北肅寧尚村信用社,而當前我國銀行的總量達到了4000多家,倒閉的銀行數量相對於銀行的總量來講可以忽略不計,銀行業倒閉破產的機率相對於其他行業來講可以說約等於零,所以從銀行倒閉的機率上來講,把錢存銀行還是很安全的。
其次就是分開存利息可能會拿得比較少,很多銀行對於存款金額也是有規定的,達到一定的存款金額能享受的存款利率就不一樣,比如存款達到20萬就能享受大額存單的存款利率,大額存單的利率遠遠高於定期存款利率,達到80萬或者100萬又能享受到另外的存款利率,如果存款金額達到600萬,那麼已經達到了很多私人銀行的存款標準,能享受的待遇會更高,所以為了享受更高的收益和更好的服務,一起存會更有利。
我國銀行的種類有很多,分別為國有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地方性銀行、民營銀行,實力也有高有低,實力最強的當屬國有銀行,國有銀行在安全性完全沒有任何問題,已經達到了大而不能倒的地步,在當前國家不可能讓國有銀行出現倒閉或者破產的可能性,所以如果擔心安全性問題,可以把70萬存國有銀行。
如果選擇存的是地方性銀行或者民營銀行,由於這兩種銀行實力較弱,風險性也比國有銀行高,可以適當的選擇分開存。雖然分開存可能會影響收益率,但是也是有好處的,那就是能大大的提高流動性和靈活性,有人還為此發明了十二存單法,也就是每個月固定到銀行存一筆錢,一年後就會有十二張存款,那麼未來每一個月都會有一張存單到期。當然如果你有更好的耐性的話,還可以嘗試“24存單法”、“36存單法”,原理與“12存單法”完全相同,只是存單的存期會更長一些,這需要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