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富滇銀行違法被罰225萬 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等

由 撒宏才 釋出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6日訊 央行網站今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昆銀)罰字〔2022〕第35號)顯示,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型別: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其處罰款225萬元。 

  同日公佈的(昆銀)罰字〔2022〕第36號顯示,李經緯(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李經緯處罰款3.5萬元。 

  (昆銀)罰字〔2022〕第37號顯示,林昱清(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跨境中心主任)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林昱清處罰款1萬元。 

  (昆銀)罰字〔2022〕第38號顯示,馬紅原(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國防支行行長)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馬紅原處罰款3.5萬元。 

  (昆銀)罰字〔2022〕第39號顯示,黃豔(時任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對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對黃豔處罰款3.5萬元。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