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證監會1月1日訊息,證監會會同財政部在2015年釋出實施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和解金辦法》)的基礎上,聯合釋出《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承諾金辦法》)。
《承諾金辦法》總體沿用了《和解金辦法》的制度框架,並結合上位法和實踐需要進行修改完善,主要變化如下:一是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表述,將“和解金”相關表述調整為“承諾金”,並刪除了相關定義條款。二是根據實踐中出現的具體情況對承諾金的管理方式進行了完善。三是加強投資者保護,鼓勵當事人積極賠付投資者,為當事人自行賠付投資者預留了制度空間。
證監會指出,《承諾金辦法》的出臺,將有利於加強投資者保護,使受損投資者利益得到更好賠付,有利於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穩定市場秩序。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