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宣傳、違規投資 監管最新通報一批基金違規

  中國基金報記者若暉葉秋

  個別基金多次主動突破合同投資比例限制進行投資;個別專戶產品參與結構化發行,集中持有同一主體發行的低信用評級的債券,信用風險集中,並陸續發生多筆正回購交易違約;對旗下個別基金進行誇大宣傳;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了明顯違規的投資議案····

  隨著深圳證監局最新一期《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公佈,近期資管機構中部分違規案例再次集中曝光。

  監管通訊中也強調,轄區持牌資管機構應不斷夯實受託責任,強化內部控制,健全制度機制並有效執行,保障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運作。

  部分持牌資管機構及個人

  被採取監管措施

  在深圳證監局下發的2020年第 5 期《證券期貨機構監管通訊》中,證監局通報,針對轄區持牌資管機構相關違規行為,深圳證監局對1家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1家採取限制業務活動的行政監管措施,對16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採取監管談話、暫停履行職務、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限制薪酬的行政監管措施(詳見下表)。轄區持牌資管機構應不斷夯實受託責任,強化內部控制,健全制度機制並有效執行,保障各項業務合法合規運作。

  其中機構A存在違規讓渡投資管理許可權等違規行為,例如合規風控嚴重失效, 個別基金多次主動突破合同投資比例限制進行投資;個別專戶產品參與結構化發行,集中持有同一主體發行的低信用評級的債券,信用風險集中,並陸續發生多筆正回購交易違約。

  對此,監管層對該公司限制業務活動,並對負有管理責任的個人採取限制領取部分績效獎金等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等權利,已領取部分應退回公司,接受監管談話,並對直接責任人員出具警示函。

  此外,基金公司誇大宣傳也持續受到監管關注。通報案例中顯示,機構B對旗下個別基金進行誇大宣傳,如以“收益目標”的形式預測基金的證券投資業績。

  個別基金存在股票投資比例超過基金合同約定限制的情況也值得警示。證監局注意到,機構C在投資決策缺乏事中及事後合規控制,投資決策委員會作出了明顯違規的投資議案,合規風控部門未進行合規稽核。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存在缺陷,部分員工購買公司旗下產品未按公司制度要求書面申報;個別基金經理未向公司報備其投資公司專戶產品情況,並在應當知悉其持有的公司專戶產品已經參與某股票定向增發的情況下,仍下達了存在明顯利益衝突的投資指令。

  

誇大宣傳、違規投資 監管最新通報一批基金違規

  個別基金公司員工購買專戶產品未報備

  深圳證監局在日常監管關注到,個別基金公司員工未按公司制度要求向合規部門書面申報其購買公司旗下專戶產品的情況,且合規部門長期未能發現,反映出相關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存在缺陷;部分基金經理未向公司報備其投資公司專戶產品情況,並在應當知悉其持有的公司專戶產品已經投資某股票的情況下,仍向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下達投資該股票的指令,從事了與其履職存在利益衝突的活動。

  證監局稱,上述情況反映出個別基金公司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存在缺陷。為此,各公司應強化利益衝突防範管理,全面梳理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衝突機制的建設及執行情況,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接或間接股權投資、參與公司旗下基金、私募資管產品投資及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衝突行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建立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管理、處置等制度。公司投資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時,對可能產生個人利益衝突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公司合規風控部門應對投資管理人員參與股權投資、公司旗下基金及私募資管產品投資的申報情況進行定期稽核。

  個別行業主題基金持股比例超合同限制

  據悉,深圳證監局在日常監管關注到,個別行業主題基金存在投資某行業股票的比例超過基金合同約定投資比例限制的情況,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關於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的相關規定。

  對此,各公司應加強基金投資風格管理,建立覆蓋投資運作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的合規風控體系,防範出現投資不符合基金合同、風格漂移等問題;針對特定主題基金應設定主題風格股票池,明確股票入池標準和稽核流程;強化對基金投資決策的合規稽核,建立有效的投資風格事中風控機制,對基金投資運作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應定期開展稽核。

  冒充基金公司名義行騙引警惕

  近期,深圳轄區部分基金公司反映,有不法分子假冒基金公司工作人員透過微信建群等方式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非法牟利,或者存在冒用基金公司名稱、網站進行虛假宣傳、非法集資的情況。個別基金公司反映,已出現部分投資者向微信群、虛假網站打款且無法取回款項的情況。

  上述不法行為既侵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又對基金公司聲譽造成了損害。轄區各基金公司應高度重視,加強對上述非法行為的監測,一旦發現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併發布澄清公告,同時應提醒投資者注意辨別,勿輕信此類資訊,如發現有冒用基金公司名義的不法行為,可立即透過基金公司對外統一的客戶服務電話進行諮詢,並向公安機關報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6家獨立基金銷售違規銷售問題嚴重

  深圳證監局繼續打出“組合拳”全面規範基金銷售行為。

  監管通訊中透露,今年以來,深圳證監局多措並舉促進轄區基金銷售行業規範健康發展。一是加強科技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探索開發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線上資料報送平臺,及時發現高風險及次高風險機構7家、中低風險13家。二是快查快辦,依法從嚴處理違規行為。對違規銷售問題嚴重的6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採取暫停基金銷售業務措施,對2家基金公司相關責任人員採取暫停履行職務、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三是培訓護航,督促合規發展。指導深圳市投資基金同業公會舉辦兩期基金銷售培訓,並針對近期基金髮行火熱、銷售線上化的情形,及時釋出風險提示,規範轄區銷售行為。四是深入調研,摸底行業現狀。結合日常監管情況開展調研,並在總結違規問題、剖析成因、徵詢意見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建立差異化准入機制、強化事中監管、落實退出安排等意見建議。

  基金業協會網站顯示,今年以來,多家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被當地證監局暫停辦理基金銷售業務,進而被基金業協會暫停辦理私募基金募集業務。

  8月3日,基金業協會發出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暫停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業務,泰誠財富在整改驗收完成之前,不得新增客戶。協會認為,泰誠財富在內部控制、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風險,不符合開展私募基金募集業務要求,根據《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相關自律規則,決定其私募基金募集業務。

  在此之前,揚州國信嘉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利和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等8家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因內部控制、人員管理等方面存在風險,被基金業協會暫停私募基金募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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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合規風控問題不斷暴露,多家基金公司已取消了與被出具監管措施基金銷售機構的合作。3月份以來,金鷹、恆越、景順長城等多家基金公司先後終止了泰誠財富辦理公司旗下基金的相關銷售業務。國海富蘭克林、華商、泰康資產三家基金公司已是兩次出手,暫停或中止泰誠財富代銷旗下基金,其後又終止了代銷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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