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訊息: 近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印發修訂後的新版《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大幅提高鋼鐵置換比例,擴大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明確置換範圍,嚴守不新增產能紅線。
最新《實施辦法》將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擴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區以及其他“2+26”大氣通道城市。上述地區嚴禁增加鋼鐵產能總量,重點區域置換比例不低於1.5:1,其他地區置換比例不低於1.25:1。此外,未完成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區、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出讓的鋼鐵產能。長江經濟帶地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冶煉專案。
同時,《實施辦法》對於產能置換裝置範圍予以明確劃定。用於產能置換的冶煉裝置須在2016年備案的清單內,2016年及以後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裝置也可用於產能置換。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支援的退出產能、“地條鋼”產能、落後產能、未重組或未清算的殭屍企業產能、鑄造和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裝置產能,不得用於置換。
《實施辦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