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缺陷,恆泰證券三項違規遭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近日,內蒙古證監局釋出了一則行政處罰措施決定書,恆泰證券三項違規被認定內控不完善、存在缺陷遭責令改正。

決定書顯示,經查,內蒙古證監局發現恆泰證券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未及時報備公司董事對外兼職(任職)情況,反映出公司內部溝通機制不暢,相關內部控制不到位。

二、公司資產託管業務的內部治理不完善,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合規風控落實不到位。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制定的相關制度具體安排不合理,對制定與執行銜接把控不嚴。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33號)第六條、第二十五條,《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92號)第二十六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六十九條,《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證監會令88號)第三十七條等規定。內蒙古證監局認定,上述行為綜合反映出恆泰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缺陷,因此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七十條之規定,內蒙古證監局作出如下決定:

1.恆泰證券應於2021年6月30日前採取有效措施整改上述行為,完善內部管理,並將整改情況報證監局。

2.責令恆泰證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並在每次檢查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監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洞察|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缺陷,恆泰證券三項違規遭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公開資料顯示,恆泰證券前身為成立於1992年的內蒙古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為呼和浩特市,註冊資本20.06億元。現設有122家證券營業部,經營範圍包括證券自營、代理證券買賣業務、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紅利的支付、證券投資諮詢、資產管理、融資融券、代銷金融產品等。

2020年12月22日,恆泰證券釋出公告,擔任恆泰證券董事長10年的龐介民因工作變動原因正式辭任。直至目前恆泰證券董事長一職還處於空缺狀態,由副董事長吳誼剛代行。

值得注意的是,剛剛過去的2020年恆泰證券曾多次收到罰單。

2020年4月,恆泰證券北京廣安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劉宇清因違規為客戶之間的融資以及出借證券賬戶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遭北京證監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020年5月,因涉嫌為客戶提供賬戶並配資恆泰證券遭到監管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事先告知書中重點提到,恆泰證券業務人員以公司某資金專案為名,向客戶說明配資買賣股票名稱以及配資利率等條件,涉及36個賬戶及多隻股票。

最終恆泰證券被責令整改、給與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相關涉事人也給予警告和處罰,其中,對恆泰證券機構交易部副總經理餘安義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對恆泰證券機構交易部區域經理陳禕傑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對機構交易部客戶經理張超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罰款。同時事先告知書還提到擬認定餘安義、陳禕傑、恆泰證券副總經理劉全勝、恆泰證券機構交易部合規專員陳建功為不適當人選,同時分別對上述四人處以2-5年的相關職業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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