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匡賢明)我國推進高水平開放的方向不變,力度不減,在開放新高地上,更是不斷探索。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多部門聯合出臺《關於支援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特別措施》),為海南量身打造更精準的市場開放政策,為推進海南自貿港製度整合創新注入重要動力,向全球彰顯了我國繼續推進高水平開放的決心和力度。
今年年初頒佈的《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明確提出,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我國已經全面實施負面清單制度,並且不斷完善負面清單管理,2020年版全國清單條目縮減到33條,自貿試驗區清單條目縮減到30條,負面清單管理不斷最佳化。從市場主體的需求看,在市場準入、監管一致性等方面還有較大提升空間,需要在當前佈局的開放新高地進一步率先探索和試點。支援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特別措施》,正是在全國加快推進高水平開放的大背景下推出的。
《特別措施》有5大領域共22條特別措施,涉及醫療、金融、文化教育、商業航天、種業、新能源汽車等,其中醫療領域7條,金融領域2條,文化領域4條、教育領域3條,其他領域6條。這些措施之所以“特別”,一方面,這是為海南自貿港建設量身打造的措施,很多舉措在其他地區還沒有放開;另一方面,這不僅是政策突破,更是制度創新。透過探索新的制度安排,破除“准入不準營”等市場準入隱性壁壘,一些實踐證明效果良好且具備推廣意義的,將在全國版的清單中推開。可以預期,這22條政策加快落地,將有效吸引中高階要素在海南集聚,推動海南高附加值產業集聚。
海南做好自由貿易港這篇大文章,在儘快推動具體政策落實實施、進一步引導各方預期的同時,更要加快制度整合創新程序,放大政策效應。
首先,加快探索監管制度變革。《特別措施》在網售處方藥、商業航天、新能源基礎設施等領域作出了重要的開拓性安排,這就需要同步全面最佳化行業准入與監管機制。對標全球最高水平開放下的監管形態,加快探索監管一致性制度安排,構建起“放得開、管得住”的制度體系。
其次,加快最佳化發展環境。《特別措施》明顯放寬了市場準入,有助於把海南打造成為世界範圍市場準入的標杆,這要求進一步營造好的發展環境,包括營商環境、社會環境、治理環境。透過更加優質的發展環境建設,吸引全球優質資本、人才、技術等資源的匯聚。
此外,加快最佳化行政效能。更大範圍的市場開放,需要進一步提升各級政府的行政效能、服務水準、專業能力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