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園區、企業:
根據《閔行區鼓勵引導企業上市(掛牌)的實施意見》(閔府發〔2020〕2號)和《閔行區鼓勵引導企業上市(掛牌)的實施意見操作辦法》(閔經委發〔2020〕55號)檔案精神,區經委組織開展2021年度第一批閔行區鼓勵引導企業上市(掛牌)的實施意見政策申報工作,現將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企業在國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
(一)降低股改成本
01申請條件:
(1)註冊納稅在閔行區企業;
(2)本區企業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證監局輔導備案。
02扶持標準:
支援企業以上市為目的,改製為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區持續經營二年以上的企業,因上市改制資本量化涉及的事項,對轉增股本過程中符合國家檔案規定的個人股東可遞延納稅;對已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輔導備案完成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具體金額按專案化方式進行核定。
(二)支援輔導備案
對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且已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輔導備案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貼。
(三)鼓勵主機板、科創板上市
(2)本區企業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02扶持標準:
本區企業獲得主機板、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格並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鼓勵中小板、創業板上市
(2)本區企業已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02扶持標準:
獲得中小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資格並上市的,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03申報材料:
申報專案(一)需要提交1-3以及8-11項材料;
申報專案(二)需要1-5以及8-11項材料;
申報主機板科、創板或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專案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企業向區經委提出申請,填寫《閔行區鼓勵引導本區企業上市(掛牌)政策扶持申請表》(以下簡稱《閔行區上市政策申請表》);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及改制後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影印件;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申請當年度月度會計報表;
(3)企業因上市改制資本量化涉及的事項具體補貼金額由區經委、區稅務分局及所屬街鎮、工業區共同核定;具體補貼金額核定後,企業以專案化方式進行申報,專案化方式主要是指企業用於高管培訓、獎勵等方面的支出專案,企業根據以上要求進行單獨核算、提供相關材料和專案實施憑證。
(4)企業改制上市情況說明,包括上市計劃、當前程序等(300字左右);
(5)與輔導券商簽署的《輔導協議》(輔導協議應註明簽署日期)。企業上市過程中支付的中介費用情況一覽表,包括支付時間、付款物件、費用內容,並附相關的財務顧問、法律諮詢、審計、資產評估合同,以及相應的付款憑證和發票影印件;
(6)發行稽核機構出具的有關企業首發上市申請受理函覆印件或發行稽核機構出具的發行核准檔案影印件;
(7)企業歷年完稅證明及上級撥款憑證影印件;
(8)企業所在街鎮、工業區意見;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專案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檔案真實性的承諾書;
(11)以上材料須提供加蓋公章的PDF電子檔。
(五)鼓勵境外上市
01申請條件:
(1)註冊納稅在閔行區的企業,申請扶持企業為境內控股公司;
(2)境外控股平臺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紐約股票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成功上市。
02扶持標準:
在本區的控股公司透過海外控股平臺公司,成功在香港聯合股票交易所、紐約股票交易所和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標準參照(一)鼓勵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中條款2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政策執行,最高不超過400萬元一次性獎勵。
03申報材料:
(1)《閔行區上市政策申請表》;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登記證件影印件,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申請當年度月度會計報表;
(3)企業境外上市重組完成後的架構圖(境內、境外);
(4)境外上市稽核監管機構同意境外上市企業發行上市的相關批覆影印件及翻譯件稿;
(5)企業境外上市過程中籤訂的財務顧問、法律、審計合同、相應的付款憑證、發票影印件及彙總表(時間、金額、收款單位等);
(6)企業境外上市情況說明(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境外上市募資及投資情況、企業後續發展計劃等);
(六)鼓勵併購重組上市
(2)透過併購重組實現借殼上市,並將企業保留在本區的;
(3)透過併購重組實現借殼上市,並將上市企業新遷入本區的;
02扶持標準:
透過併購重組實現借殼上市,並將企業保留在本區的,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補貼。如透過併購重組實現借殼上市,並將上市企業新遷入本區的,視同本區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登記證件影印件,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申請當年度月度會計報表、當年度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新遷入本區的併購企業(上市主體)還須提供新遷入後的營業執照檔案、發行稽核機構出具的有關企業首發上市申請受理函覆印件或發行稽核機構出具的發行核准檔案影印件;
(3)企業實行重組兼併借殼上市的,還需提供:上市過程中籤訂的財務顧問、法律、審計合同、相應的付款憑證、發票影印件及彙總表(時間、金額、收款單位等),企業重組兼併上市情況說明(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併購重組方案與實施過程出資證明、企業後續發展計劃、新增地方貢獻等),稽核機關批准檔案;
(4)企業歷年完稅證明及上級撥款憑證影印件;
(5)企業所在街鎮、工業區意見;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專案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檔案真實性的承諾書;
(8)以上材料須提供加蓋公章的PDF電子檔。
二、鼓勵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
系統和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
(七)鼓勵新三板掛牌
(2)已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交易。
02扶持標準:
本區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基礎層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創新層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精選層企業給予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鼓勵上股交掛牌
(2)已在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成功掛牌交易。
02扶持標準:
本區企業為在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照股改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掛牌後一次性獎勵最高75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105萬元進行核准。
03申報材料:
新三板、上股交掛牌企業提交的材料如下:
(1)《閔行區上市政策申請表》;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及企業改制後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影印件;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以及申請當年度月度會計報表;
(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有限責任公司或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掛牌證明檔案影印件;
(4)企業掛牌過程中與中介機構簽訂的財務顧問、法律、審計合同、相應的付款憑證、發票影印件及彙總表(時間、金額、收款單位等);
(5)企業掛牌情況說明(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本次掛牌情況、融資情況、企業後續發展計劃等);
(6)企業歷年納稅情況及上級撥款憑證影印件;
(7)企業所在街鎮、工業區意見;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9)專案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檔案真實性的承諾書;
(10)以上材料須提供加蓋公章的PDF電子檔。
專案申報方法和程式
1、準備電子版申報資料。請擬申報企業登入閔行企業服務平臺(kjzc.shmh.gov.cn),根據要求準備電子文件、真實性承諾書(附件1)及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的委託授權書(附件2)並上傳。
2、電子版申報材料預審。15個工作日內,會將預審透過通知、補充材料通知或不符合申報條件通知回覆至企業。
3、準備書面材料。企業收到預審透過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材料,按照如下要求列印並膠裝書面申報材料:採用A4紙雙面列印,以厚硬紙質材料作為封面(封面請註明申報政策條款、專案類別和企業名稱),採用膠裝,不採用膠圈、資料夾、金屬釘夾等帶有突出稜邊的裝訂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二份)
4、書面材料初審並蓋章。申報材料中需簽章齊全,附件《閔行區鼓勵引導企業上市(掛牌)的實施意見政策申請表街鎮意見》由企業註冊地所在鎮、莘莊工業區、街道提出意見並蓋章後報送至區經委企業服務科。未經初審蓋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5、遞交書面材料。將書面材料送到以下地址:閔行區滬閔路6558號閔行區經濟委員會406室企業服務科。
其他事項:
1、區經委企業服務科負責資料初審工作,對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提出稽核意見,並根據企業申報情況,負責安排企業實地走訪、中介機構訪談、組織評審等工作。
2、網上申報受理截止日期為2021年3月8日,建議儘早提交,過期不予受理。
3、書面資料遞交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申報。
4、聯絡地址:滬閔路6558號406室;
5、聯絡人:朱老師、劉老師;
6、電話:6413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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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閔行區鼓勵引導企業上市(掛牌)政策申請承諾書》
附件:2、《關於查詢上海市公共信用資訊的委託授權書》
閔行區經濟委員會
資料:閔行經委
編輯:李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