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強化信託公司股東監管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1月24日訊息,為進一步加強信託公司市場準入工作管理,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在股東監管方面,《辦法》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託公司資質要求。分析人士認為,《辦法》將引導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託業轉型發展。

  強化監管引領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信託行業的不斷髮展、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進一步擴大開放政策的持續推進,為適應當前監管要求和行業新發展階段需要,銀保監會結合前期市場準入工作實踐,出臺了本《辦法》,著力於進一步強化監管引領,提升准入監管工作有效性。

  《辦法》在強化股東監管方面明確了以下要求:一是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託公司資質要求,對擬成為信託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在權益性投資餘額比例、盈利能力、淨資產比例等方面提出更嚴格的准入標準。二是強化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審查要求,嚴格要求自有資金出資。三是嚴格規範信託公司股權質押,進一步要求股東承諾不以所持有信託公司股權的受(收)益權等形式設立信託等金融產品。四是明確信託公司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託公司章程。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周茂華表示,《辦法》在信託公司設立條件,股東管理和股東權利義務,對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境外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行業匹配等方面提出了詳細要求,有助於信託業迴歸本源、規範發展。

  最佳化公司治理機制

  在引導信託公司轉型發展方面,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是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調整“信託公司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准入條件,適當放寬對信託公司經營年限和監管評級的要求。二是引導信託公司強化合規經營理念,新增信託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及許可程式內容。三是最佳化信託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

  為落實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辦法》取消了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周茂華認為,《辦法》透過最佳化許可流程程式,簡化申請材料,降低准入門檻,增加業務品種等,利好外資進入國內市場。

  中銀國際證券非銀分析師蘭曉飛認為,引入外資投資者進入信託業的初衷是透過境外股東幫助參股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增強業務拓寬能力、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等。目前,中國信託業正經歷資管新規後的行業轉型,監管希望透過引入外資持股股東,增強信託業的全球配置能力、主動管理及投資能力以及風險管理能力的初衷不變。《辦法》取消外資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將提升國內信託吸引力,催生外資在國內市場佈局,增強市場多元活力。

  分析人士認為,對於信託公司而言,強化監管導向,主要是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引導信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真正實現信託業轉型發展。為此,信託公司需要加大力度發展慈善信託、財富管理業務、服務信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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