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明確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

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訊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聯合釋出《關於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規定上限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將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以下稱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規定上限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每個展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銷售上限按附件規定執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煙、酒和汽車。

對展期內銷售的超出附件規定數量或金額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內未銷售且在展期結束後又不退運出境的展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照章徵稅。

參展企業名單及展期內銷售的展品清單,由海南國際經濟發展局或其指定單位向海口海關統一報送。

三部門明確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

  圖片來源:財政部網站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440 字。

轉載請註明: 三部門明確消博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惠政策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