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黃一靈)上交所9月4日釋出《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標準》),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認真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方針,持續分析總結處分實踐,完善案件處理,著力精準監管、科學問責,不斷增強自律監管的公信力,促進上市公司規範治理、完善內控、提升資訊披露質量,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上交所介紹,《實施標準》緊扣中國證監會“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9字工作方針。聚焦“建制度”主線,制定典型違規行為的處分標準,形成專項業務規則。踐行“不干預”理念,將實施標準對外公開並徵求意見,進一步提高監管透明度,構建市場良好的可預期機制。落實“零容忍”要求,聚焦市場反響強烈、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實質違規行為,加大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惡性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市場紀律,淨化市場生態。同時,《實施標準》以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為目標,結合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實控人、董監高的責任區分,董監高的內部責任區分,上市公司“脫胎換骨”等整改情況的考量等各方關切問題作出集中回應,抓住“關鍵少數”,努力提升自律監管執法效能。
《實施標準》按照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的目標,以“寬嚴相濟”作為基本指導原則,著力精細責任區分,提高自律監管的針對性。《實施標準》在區分不同案件型別、同類不同個案、同案不同責任主體等方面作出針對性、差異化安排,在強化監管威懾的同時,把握好處分工作的適當性尺度。
《實施標準》按照“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要求,區分不同違規案件型別,考慮違規行為的性質和特點,在責任標準、處理力度上有所不同。對違規性質屬於單純的資訊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也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市場反響不大的案件,主要以警示教育為目的,處理力度較輕。反之,對市場反響強烈、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觸碰監管紅線的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重大併購重組違規等重大惡性違規行為,《實施標準》嚴格落實國務院金融委、中國證監會“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明確公開譴責等較高檔次的處分標準,對主要責任人嚴懲不貸。
《實施標準》立足監管實踐,綜合考慮涉案金額和比例、實際損失、市場影響、整改情況、主觀過錯等主客觀具體情節,作出從重或從輕的差異化處理。自查自糾、快速整改、挽回損失並按規定認真披露的違規行為,可作為從輕、減輕或免除情節;當事人明顯疏忽所致的“無心之失”,也將其主觀狀態作為重要考量情節;涉案金額巨大、佔比很高、對公司造成實際損失、市場影響惡劣的違規行為,或者故意實施、被發現後拒不核實、拒不整改也不及時對外披露的違規行為,依規嚴肅查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