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京漢股份釋出公告稱,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漢股份”)釋出公告稱,京漢股份及公司控制人田漢於6月1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北監管局”)《關於對京漢實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內容顯示,京漢股份在向北京京臺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京臺”)轉讓通遼京漢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遼京漢”)股權過程中存在關聯交易資訊披露不準確、股東大會未決議透過前先行辦理股權變更且披露不完整、承諾事項未及時充分披露等違規事項。
具體來看,京漢股份於2020年1月14日披露的《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的公告》中稱交易對手方北京京臺不屬於關聯方,股權轉讓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關於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又稱北京京臺主要股東系公司關聯公司的員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為北京京臺屬於公司關聯方,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將按照關聯交易補充履行審議程式。
京漢股份在尚未取得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透過的情況下,先行辦理了股權過戶手續,存在程式瑕疵,且公司在2020年1月14日股權轉讓公告中未披露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事項,資訊披露不完整。從時間線上看,京漢股份董事會第一次審議股權轉讓事項的決議時間是2020年1月10日,該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透過時間為2020年2月4日,但通遼京漢已於1月10日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
此外,京漢股份於2020年4月29日出具《關於轉讓通遼專案相關事項的函》,京漢控股保證“上述交易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損失的,大股東將賠償上市公司相關損失”,構成控股股東承諾。該函屬於公司應透過臨時報告及時披露的承諾事項,但公司遲至2020年5月12日回覆深交所關注函時才予以披露,存在披露不及時,且上述承諾事項披露時未明確承諾事項的具體內容、履約方式及時間、履約能力等。
故此,湖北監管局向京漢股份、田漢開出“警示函”罰單,記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京漢股份應對承諾事項進行充分的資訊披露,並於7月10日前向湖北監管局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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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