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題:延長過渡期1年 引導資管業務平穩轉型——央行有關負責人詳解資管新規過渡期調整
新華社記者吳雨
原本於2020年底結束的資管新規過渡期,將延長至2021年底。過渡期為何延長1年?期間有何政策安排?延長過渡期是否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對於這些市場關心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31日一一進行了解答。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衝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範轉型也面臨較大壓力。為此,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從資金端和資產端,對資管業務產生了雙向衝擊,一些投資專案原有還款安排面臨調整。適當延長過渡期,能夠緩解疫情對資管業務的衝擊,有利於緩解金融機構整改壓力;同時,為金融機構培育規範的資管產品提供寬鬆環境,有利於支援資管產品加大對各類合規資產的配置力度。
為何決定延長1年?該負責人介紹,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於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過渡期也不宜延長過多。將過渡期延長1年,可以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在對沖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
記者從人民銀行了解到,對於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雖延至2021年底,但進度快於計劃,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相關部門將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資本補充工具發行和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給予適當激勵。
不過,對於2021年底前仍難以完全整改到位的個別金融機構,相關部門也明確了相關政策安排,將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個別機構還將面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等方面的懲罰。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健全存量資產處置的配套支援措施。鼓勵採取新產品承接、市場化轉讓、合同變更、回表等多種方式有序處置存量資產。允許類信貸資產在符合信貸條件的情況下回表,並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已違約的類信貸資產回表後,可透過核銷、批次轉讓等方式進行處置。
過渡期延長1年,有市場人士疑慮:這是否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對此,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過渡期延長的政策安排,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綜合考慮了疫情衝擊、宏觀環境、市場影響、實體經濟融資等因素,堅持了資管新規治理金融亂象、規範健康發展的初心和底線,不涉及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並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認真督促金融機構做好過渡期規範整改工作,推動資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