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獲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透過。截至8月初,我國18個稅種中已有11個立法,除了最新透過的這兩部稅法外,還包括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船舶噸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耕地佔用稅法、環境保護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菸葉稅法、資源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近年來,不斷提速的稅收法定程序究竟對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怎樣的作用?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業內人士。
讓稅收更加穩定權威
“只用了1分鐘,沒想到這麼快!”前段時間,普華永道中國稅務政策服務主管合夥人馬龍輕點手機微信補繳,幾個步驟便完成了個稅彙算。今年是我國曆史上首次實施個稅年度彙算,在突逢新冠肺炎疫情情況下,廣大納稅人積極依法誠信辦理年度彙算申報,充分展現了當代納稅人高度稅收遵從、誠信納稅意識,有力確保了年度彙算工作有序圓滿完成。
面對個稅年度彙算這一新事物,廣大納稅人的高度遵從離不開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所作的明確規定,“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稅收法定除了將一些新的改革措施透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外,還從整體上提升了稅收的穩定性和權威性。“現在大家所講的‘稅收法定’更多是指將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進一步提升為全國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法律級次、權威性、剛性都將進一步提升。”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白彥鋒教授表示,推動稅收法定,對於規範政府部門的徵稅行為、保護納稅人權利、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以新頒佈的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為例,據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介紹,兩部稅法均由此前的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提高了立法層次,有利於未來地方稅執行的剛性,同時對於完善地方稅體系建設也具有重要意義。
據瞭解,契稅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型別的住房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這一規定體現了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思路,賦予了地方一定稅政管理許可權,有利於調動地方加強稅政管理的積極性,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當然,‘稅收法定’絕不意味著‘換個馬甲’,更重要的是凝聚了廣大納稅人共識,促進稅法遵從,為廣大納稅人創造公平公正的稅收徵管環境,促進我國經濟不斷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白彥鋒表示。
李旭紅認為,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財政制度改革,稅收體系逐漸完善,稅收立法工作全面推進,這對於我國最佳化營商環境,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增強稅制透明度及確定性均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讓優惠更加固定明確
透過稅收法定,一系列備受廣大納稅人關注的優惠政策也進一步得到了明確和固定。2019年1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後,提高“起徵點”、調整稅率表、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實行累計預扣法等改革舉措讓廣大個稅納稅人真正受益。山東金鑼集團包裝車間工人張麗就是其中一員:“我們車間一線工人月工資6000元左右,原來需要繳納個稅,自從提高了‘起徵點’,有的同事就不用繳稅了。”
稅收法定中,有一些稅種的優惠範圍也得到了進一步拓展。比如,契稅法基本延續契稅暫行條例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同時還增加了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援,增加了對非營利性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免徵契稅等的規定。
2017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這一決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專家認為,這一修改是對原有稅收優惠政策的擴大和延伸,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一大部分大額捐贈支出的稅前扣除。無論是允許扣除12%的比例,還是三年結轉扣除,在國際上已經處於較高水平。這項政策調整體現了國家對公益事業的進一步支援和鼓勵,有利於調動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促進了我國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再以資源稅為例,其對促進我國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等發揮著重要作用。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該法明確了多項免徵和減徵情形,比如開採原油以及在油田範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從低丰度油氣田開採的原油、天然氣,減徵百分之二十資源稅;從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品,減徵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稅收法定正合力提速
“稅收法定有助於充分發揮稅收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和法治化中的關鍵作用。”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記者,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稅收法定主義,是指國家徵稅必須要有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不得要求公民納稅,這是規範稅收徵納行為,保護納稅人權益,實現稅收公平正義的制度保障。
“按照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現代稅收制度在法源形式上必然以稅收法律為主體。因此,當前完善稅收制度最迫切的任務就是要加快稅收立法步伐,有計劃地將各稅種條例上升為法律,特別是要在一些重要稅收立法上取得進展。”施正文表示。
根據財政部今年初發布的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將力爭在年內完成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的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專家認為,歷經多次改革,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現代增值稅制度,為增值稅立法夯實了制度基礎。目前,增值稅相關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條件成熟。2019年1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釋出通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瞭解,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按照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構建科學財稅體制要求,以法律的形式鞏固營改增及增值稅改革成果,還為促進經濟發展及培育新業態新模式預留了制度空間。同時,透過立法鞏固營改增成果,實現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框架,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此外,還提出了增值稅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要求,提高徵管效率,防止稅收漏洞。
根據2019年12月3日公佈的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消費稅法將延續消費稅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穩定,並將已實施的消費稅改革和政策調整內容體現在草案中。此外,根據消費稅調控特點,授權國務院調整稅率,還根據消費稅改革需要,在消費稅法中設定銜接性條款。
施正文表示:“稅收法定原則不僅要求稅收徵收要依據形式上的法律,而且要求所制定的稅收法律要遵循量能課稅、保障生存權等原則,實現稅收領域的良法善治,這就要求進一步加強合力來完善稅收立法體制和立法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