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4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昨日釋出了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43號。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朗新科技”,300682.SZ)於8月26日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因透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收購易視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股權時,未對收購日前後享有被收購方的不同股權比例進行區別處理,朗新科技對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部分財務資料進行會計差錯更正。
其中,2019年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由55785.56萬元更正為47897.46萬元,調減金額7888.10萬元,佔更正後淨利潤的16.47%;2019年前三季度淨利潤由59483.10萬元更正為51595.00萬元,調減金額7888.10萬元,佔更正後淨利潤的15.29%。
朗新科技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深交所請朗新科技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8月27日,朗新科技釋出《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公告稱,根據公司2019年度審計機構的審計確認結果,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及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資訊的更正及相關披露》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同意對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和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的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公司自易視騰科技同受最終控制人控制起納入合併財務報表,並對公司原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在收購日之前,按照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準則相關要求,公司享有易視騰科技股份比例為最終控制人享有易視騰科技股權的比例,在完成收購後,公司持有易視騰科技股權比例為96%,而公司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對易視騰科技的持股比例均按享有96%股權處理,而並未對收購日前後享有易視騰科技的不同股權比例進行區別處理。
此外,影響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的差異是根據2019年年度審計確認口徑從非經常性損益調整為經常性損益進行列示所致。
相關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規定: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本規則和本所釋出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143號
朗新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8月26日,你公司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因透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收購易視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股權時,未對收購日前後享有被收購方的不同股權比例進行區別處理,你公司對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部分財務資料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其中,2019年半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由55,785.56萬元更正為47,897.46萬元,調減金額7,888.10萬元,佔更正後淨利潤的16.47%;2019年前三季度淨利潤由59,483.10萬元更正為51,595.00萬元,調減金額7,888.10萬元,佔更正後淨利潤的15.29%。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的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