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一年多來,包商銀行風險處置工作有序推進,即將收官。
2019年5月24日,包商銀行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接管。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並委託建設銀行託管包商銀行的業務。
報告顯示,接管當日,包商銀行的客戶約473.16萬戶,其中,個人客戶466.77萬戶、企業及同業機構客戶6.36萬戶。包商銀行的客戶數量眾多,服務的企業與合作的同業交易對手遍佈全國各地,一旦債務無法及時兌付,極易引發銀行擠兌、金融市場波動等連鎖反應。為最大程度保障廣大儲戶債權人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經過深入研究論證,決定由存款保險基金和人民銀行提供資金,先行對個人存款和絕大多數機構債權予以全額保障。同時,為嚴肅市場紀律、逐步打破剛性兌付,兼顧市場主體的可承受性,對大額機構債權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報告認為,總體來看,本次對個人和機構債權的保障程度是合適的,不僅高於2004年證券公司綜合治理時期的保障程度,與國際上同類型機構風險處置時的債權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較高的水平。
2019年6月,為摸清包商銀行的“家底”,接管組以市場化方式聘請中介機構,逐筆核查包商銀行的對公、同業業務,深入開展資產負債清查、賬務清理、價值重估和資本核實,全面掌握了包商銀行的資產狀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清產核資的結果,一方面印證了包商銀行存在鉅額的資不抵債缺口,接管時已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若沒有公共資金的介入,理論上一般債權人的受償率將低於60%;另一方面,也為接管組後續推進包商銀行改革重組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報告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前期包商銀行嚴重資不抵債的清產核資結果,包商銀行將被提起破產申請,對原股東的股權和未予保障的債權進行依法清算。此外,有關部門正依法依規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問責。(經濟日報記者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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