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天眼APP訊 : 放開原規定對發行人規模等條件限制,賦予保險公司更多投資自主權。助力銀行補充資本,並擴大險資運用空間,新版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落地。
27日,銀保監會修訂釋出了《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新版《通知》),放開原規定對發行人規模等條件限制,賦予保險公司更多投資自主權。
“受疫情影響,經濟下行,為支援經濟發展,監管部門希望從‘緊信用’變成‘寬信用’,但這種轉變很大程度上受銀行放貸能力制約,而影響其放貸能力的一個因素就是資本充足率。只有補充資本金,提高資本充足率,才能提升放貸能力,增強對經濟的支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對第一財經表示。
獲准投資中小行資本補充債券
新版《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放寬保險資金投資的資本補充債券發行人條件。取消發行人總資產不低於1萬億元,淨資產不低於500億元的要求;將發行人“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一級資本充足率不低於9%,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1%”的要求調整為“資本充足率符合監管規定”;取消發行人外部信用等級AAA級的要求。
二是,取消可投債券的外部信用等級要求。取消可投資的二級資本債券的債項評級(AAA級)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債項評級(AA 級)要求。
三是明確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應當達到銀保監會規定的標準,並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於120%。
另外,要求保險機構按照發行人對資本補充債券權益工具或者債務工具的分類,相應確認為保險機構的權益類資產或者固定收益類資產,並納入相應監管比例管理。
銀保監會表示,新版《通知》有利於豐富保險資產配置品種,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有利於擴大保險機構投資自主權,將投資價值和風險判斷的權利更多交給保險機構;有利於支援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最佳化資本結構;有利於擴大資本補充債券投資者群體,完善市場化發行定價機制。
同時,新版《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切實加強風險管理,審慎判斷投資的效益與風險。保險機構應當強化風險自擔意識,持續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建設;應當跟蹤監測投資風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為實體經濟輸血
據悉,自2019年1月25日保險資金獲准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以來,銀行資本補充債券逐漸成為保險資金固定收益配置的重要品種。截至2020年2月末,保險資金投資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賬面餘額為1183.26億元。
此前,為引導市場良性發展,監管對可投資的資本補充債券發行人設定了一定門檻。保險資金可投資範圍僅包括:國有行、股份制銀行及少量較大的城商行。
但隨著近年來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銀行補充資本金的壓力也隨之增加,尤其是中小銀行資本緊張問題日益突出。朱儁生認為,商業銀行面臨盈利增速放緩、計提撥備要求增加、內源性資本補充受限等諸多挑戰,進而影響信貸投放,掣肘中小微企業融資乃至經濟全域性發展。此外,銀行業利潤增速下滑,對銀行資本補充貢獻降低,內源性融資補充資本相對有限,對包括資本補充債券在內的外源性融資補充資本提出了更高需求。
2019年以來,監管層多次提及要大力支援商業銀行補充資本,尤其是重點支援中小銀行補充資本。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推動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和完善治理,更好服務中小微企業。改革創業板並試點註冊制。強化保險保障功能。賦予省級政府對建設用地更大自主權。促進人才流動,培育技術和資料市場,啟用各類要素潛能。
“保險資金是銀行資本補充債券的重要購買主體。放低門檻,鼓勵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助於解決銀行資本補充所面臨的挑戰。在利率下行、資本市場震盪的當下,放寬險資投資有利於拓寬保險資金配置空間,但也需要審慎,防範風險。”朱儁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