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交所釋出關於修訂上證綜合指數編制方案的公告,公告稱,上交所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決定自7月22日起修訂上證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案。
根據公告,此次共有三方面修訂內容:
一、指數樣本被實施風險警示的,從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將其從指數樣本中剔除。被撤銷風險警示措施的證券,從被撤銷風險警示措施次月的第二個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將其計入指數。
二、日均總市值排名在滬市前10位的新上市證券,於上市滿三個月後計入指數,其他新上市證券於上市滿一年後計入指數。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紅籌企業發行的存託憑證、科創板上市證券將依據修訂後的編制方案計入上證綜合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