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跨境監管與執法合作 已有多個成功案例

  主持人楊萌:在6月18日召開的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健康的市場生態是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違規保持“零容忍”,嚴肅市場紀律,淨化市場環境。今日,本報從財務造假、跨地區合作執法、非法薦股等三方面解析市場的強監管。

  本報記者 劉 琪

  近年來,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態勢逐漸深化,呈現出多層次、全方位、跨市場的新格局。相應的,對金融領域的跨境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嚴峻的挑戰。日前,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上表示,中國證監會將繼續加強與境外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的廣泛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共同建立打擊跨境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聯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的合作有助於我國吸收先進經驗,進一步改革和強化金融監管體系,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同時,也能更好地管控我國金融市場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所帶來的風險,建立更全面、更高效的資金管控和風險控制體系,從而更加健康地推動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證監會積極推進建立

  跨境監管與執法合作機制

  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跨境監管合作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法律和制度基礎。早在1994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賦予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簽訂諒解備忘錄,開展跨境執法合作的許可權。2005年《證券法》修訂,其中明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進一步在法律層面上確立了中國證監會開展跨境執法合作的許可權。

  據證監會官網公佈的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簽署的備忘錄一覽表顯示,截至2019年12月份,證監會已同64個國家和地區的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建立了跨境監管與執法合作機制。另外,證監會還於2007年5月份簽署國際證監會組織《磋商、合作及資訊交換多邊諒解備忘錄》(MMoU),開始在雙多邊監管合作框架下,開展與境外監管機構的跨境監管執法合作。

  不過,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2018年6月份在金融監管研討會的致辭中指出,中國證監會在跨境監管合作方面還面臨著一些問題,跨境執法合作的法律基礎還要進一步夯實。具體來說,一是由於境內外法律制度不同導致的跨境監管協作法律理解適用問題;二是由於各國監管體制機制不同,形成的監管執法措施手段不一致問題;三是跨境金融活動日益活躍,帶來的監管許可權劃分與衝突問題。

  因此,方星海表示,在跨境監管合作中,一方面要透過持續的國際交流,深入理解各國資本市場的監管法律制度,不斷增進共識、建立互信、避免誤解;另一方面是要立足於國際法的基本理論,以尊重各國法律法規和執法許可權為基礎,本著相互信任的態度,朝著相互依賴的方向,加強跨境監管執法合作,盡最大努力協助境外監管機構達成監管目標。

  近兩年,我國證監會也是本著這一理念和原則,不斷在跨境監管協作的法律基礎和執法體制機制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和改革。在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中,將“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單列為第一百七十七條,並進一步要求境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直接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與證券業務活動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多個成功案例

  彰顯跨境執法效率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4月份時表示,在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多邊備忘錄等合作框架下,中國證監會已向多家境外監管機構提供23家境外上市公司相關審計工作底稿,其中向美國證監會和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提供的共計14家。

  “整體來看,我國的監管機構一直積極與其他境外監管機構合作,無論是審計監管、還是資訊控制都有一系列的成功案例。”盤和林表示,如2012年4月份,證監會透過國際證監機構的協作機制,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協助下,查清了宏盛科技利用虛假提單騙取信用證承兌額4.85億美元,虛增2005年、2006年主營業務收入一案;2017年登雲股份IPO造假一案中,同樣涉及中美兩國證券監管機構協作。

  此外,證監會2016年11月份時通報的一起滬港通跨境操縱案件,也是跨境執法合作的典型案例。據證監會當時通報顯示,調查發現,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縱“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非法獲利4000餘萬元。此案調查期間,證監會根據其他線索,同步查實了唐某博等人涉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只內地股票,非法獲利近2.5億元的另一起操縱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案例不僅被列為“2016年證監稽查20大典型違法案例”之首,也是2014年11月份滬港通開通以來查處的首例跨境操縱市場案件,是對滬港通項下證券執法合作機制的一次實戰檢驗。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香港證監會於2014年10月17日共同簽署了《滬港通專案下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建立了涵蓋線索與調查資訊通報、協助調查、聯合調查、文書送達、協助執行、投資者權益損害賠償、執法資訊釋出等各個執法環節的全方位合作關係,以更有效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跨境執法合作,共同維護兩地市場秩序,平等保護兩地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在前述通報的公告中表示,對中國香港證監會在案件查處中給予的執法協助表示感謝。在內地和中國香港證券市場互聯互通環境下,不法投資者可能繞道境外實施反向操縱,證券期貨跨境違法犯罪的手法更加隱蔽。加強內地和香港證券期貨稽查執法協作,是互聯互通的市場機制平穩推進的重要保障,防範和打擊跨境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虛假陳述等各類證券期貨違法行為,是兩地監管部門長期面臨的一項重要執法任務。兩地證監會對加強執法合作有高度共識,將繼續以協作查辦此案為契機,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跨境執法協作機制,共同保障兩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平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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