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7日電 日前,雲南健之佳健康連鎖店股份有限公司第4次向證監會提交招股說明書,擬募資金額由2017年的5.09億元增至9.21億元,擬投入超80%資金用於新開門店建設專案。
在“屢敗屢戰”的背後,健之佳仍存在門店虧損、信批完整性存疑等問題。這一次,它能如願嗎?
三成門店虧損,擬再開新店
招股書顯示,健之佳主要從事藥品、保健食品、個人護理品、家庭健康用品、便利食品、日用消耗品等健康產品的連鎖零售業務,並提供相關專業服務。健之佳成立於2004年9月27日,是雲南省醫藥零售行業僅次於一心堂的連鎖品牌,藍波、舒暢夫妻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儘管健之佳以“集團化管理、多元化經營、全國性擴張”為總體戰略,從財務資料看,其多元化經營之路走得並不順利。2017年至2019年,健之佳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3.47億元、27.66億元及35.29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佔比均在93.5%以上且有上升趨勢。
按業務類別進一步劃分發現,健之佳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於醫藥零售,2017年至2019年分別實現18.21億元、21.56億元及28.01億元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始終保持在80%以上,同樣有上升趨勢。
如果按區域分類劃分,雲南省貢獻了最多的營收,佔比保持在80%以上並逐年上升,剩餘經營區域中除廣西自治區外,營收佔比均有所下滑。但廣西自治區營收佔比連續3年未超過5.00%,2017年至2019年僅分別實現0.96億元、1.15億元及1.54億元營收。
不甘囿於雲南的健之佳決定開啟全國性擴張之路,不過從目前來看,其主要發力陣地仍集中在西南地區。招股書顯示,健之佳擬透過上市募集資金9.21億元,其中83.28%的資金用於新開門店建設專案。健之佳擬3年內新建設標準連鎖藥店1050家,其中雲南672家、四川138家、重慶97家及廣西143家。
健之佳稱,連鎖化、高行業集中度是醫藥零售行業發展的趨勢;門店擴張是應對行業競爭、鞏固區域佈局的必然選擇;此外,門店擴張有利於增強公司競價優勢,降低採購成本。
話雖如此,健之佳往年新開店盈利情況並不樂觀。2017年至2019年,健之佳新開142家、216家及276家醫藥零售門店,新店均淨利潤分別為-7.31億元、-8.78億元及-9.56億元。
報告期內,健之佳虧損門店數量及佔比也一路攀升,由2017年的216家虧損店增至485家,虧損店佔比由23.64%增加至31.37%。健之佳認為,公司新開門店營業初期的虧損情況,屬於連鎖擴張必然經歷的培育時期,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整體看,2017年至2019年,健之佳醫藥零售及服務板塊店均淨利潤分別為8.44萬元、9.76萬元及10.35萬元,但門店數增長穩定的情況下店均淨利潤增長出現波動。此外,綜合毛利率由2017年的38.92%下滑至36.11%。不僅如此,健之佳公司2019年綜合毛利率同樣有所下降,其解釋稱由於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影響。
健之佳在招股書中提示投資者,公司主營業務屬於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鼓勵類產業,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企業所得稅率為15%。如果國家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發生不利變化,將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健之佳還指出,公司門店數量增長較快,新投資的門店在運營初期將會給公司效益帶來一定壓力。全渠道多業態營銷平臺建設專案的管理、客戶定位、市場推廣等方面若未能實現預期計劃也將給公司效益帶來一定壓力。
巨豐投顧高階投資顧問趙玲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2019年健之佳三成門店虧損,虧損門店當中,有1/3是老店。在這樣的經營狀況下,公司還擬募集7億多資金用於新開門店,健之佳此前IPO三次遭否就不令人感到意外了。
屢遭處罰,曾被315晚會點名
相比起門店虧損,健之佳的合規問題更令人擔憂。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健之佳及子公司受到的1萬元以上行政處罰12次,其中兩次因產品不達標/不合規,合計被罰沒7.29萬元;兩次因未獲許可銷售藥品,合計被罰5.83萬元;及一次因釋出未經審批藥品廣告等被罰20萬元。
此外,健之佳還曾被央視315晚會點名。2019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3.15晚會”報道了重慶市部分零售藥店存在執業藥師“掛證”和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情形。新聞報道中,記者暗訪的門店包括重慶健之佳回龍灣店。8月6日,中新經緯客戶端以患者身份致電重慶健之佳回龍灣店諮詢是否可以不憑處方開處方藥,該店店員稱,“我們這邊有醫師,專門的醫師可以幫你開。”
但據招股說明書披露,2016年4月至今,健之佳因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受到行政處罰多達16次,最近的一次為2020年6月12日,昆明市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連鎖藥房碧雞名城分店給予警告處罰。
“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這在醫藥零售行業應該是一個常見現象。”趙玲告訴中新經緯客戶端,“不過管理嚴格的企業這種情況相對少一些,會有網上線上醫師給予把關。”
趙玲指出,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資訊顯示,健之佳4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其中3次立案時間為2016年,未履行金額合計為14.44萬元。最近一次立案時間為2020年7月14日,執行標的為2.99萬元。
信披真實完整性遭質疑
中新經緯客戶端注意到,市場上有聲音質疑健之佳信披真實性和完整性。
《大眾證券報》指出,“……最新招股書還存在少報1萬元及以上行政處罰次數,刪除2017年10月報送的招股書中第三大股東王雁萍配偶系雲南省前副廳級官員資訊……”
該篇報道釋出時間為2020年6月19日,當時健之佳最新版招股說明書尚未釋出,其質疑應是針對健之佳2019年6月21日提交的招股說明書提出。
對比2019年6月報送招股說明書,2020年7月報送版本確有新增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1萬元以上行政處罰,除新增2019年3月-9月的5筆行政處罰外,還新增了2017年1月及6月、2018年5月的3筆行政處罰。值得注意的是,後3筆行政處罰時間處在2019年6月報送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似乎間接證實了市場質疑。
關於“股東王雁萍配偶系雲南省前副廳級官員資訊”相關資訊被隱去的質疑,健之佳2017年10月23日報送的招股說明書中提及,“根據強衛東提供的個人簡歷,強衛東先生自2004年發行人設立以來擔任行政職務如下:2003年11月至2006年12月,擔任雲南省玉溪市市長助理;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在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擔任處長;2011年8月至2017年4月,在雲南省政府重點建設專案稽查特派員。”該版招股說明書還提到,“強衛東已經於2017年4月退休。”
而在健之佳公開的第四版招股說明書中,未見王雁萍配偶強衛東相關資訊。長達790頁的招股說明書中,強衛東的名字僅在公司的關聯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擔保情況表格中出現了兩次。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7月17日,證監會就健之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檔案反饋意見,要求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補充說明:原股東李瑩等人曾代王雁萍持有發行人股份。說明代持的原因,相關股份還原是否真實,程式是否合規,王雁萍及其配偶、直系親屬是否存在不宜作為發行人股東的情況等。
不過,中新經緯客戶端翻閱健之佳2020年7月最新提交的招股說明書,未發現健之佳及其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對上述內容作出補充說明。
趙玲指出,招股說明書信披不完整,被否定上市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證券法規定,若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國開證券首席投資顧問李世彤接受中新經緯客戶端採訪時表示,招股說明書的信批不完整,肯定會造成投資者對企業的誤判,但是交易所相關部門就是審查這些問題的,如果解釋不清楚,應該不會透過上市。
針對被質疑信披露不真實不完整等問題,中新經緯客戶端致函健之佳招股說明書提供電子信箱,截至發稿未收到回應。
中新經緯客戶端還於8月5日、6日先後致電健之佳招股書公示電話,接線人員表示已收到採訪函,“如果有正式的回覆,會以郵件形式發給您”。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