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公司、鬧錢荒、"搶"方向盤......投資人給創業者支了哪些高招? | 知食派

本期關鍵詞:【賣公司“套現”】【 創投關係】【 過橋借款】

拿到融資對大部分創業者來說至關重要。它讓專案加速的同時,對創業者自身也是一種鼓勵與肯定。

然而,融資並不是創業目的。拿到錢只是完成創業馬拉松的第一步,公司如何運作、管理,節奏步調如何調整,讓公司更大更強才是創業的終極目標。

公司發展過程中,有些創業者堅持住了,有的則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覆滅了。

那麼,將自己一手創立的公司售與他人的創業者多不多?面對這些想要出售公司解套的創業者,投資人是否應該給予支援?如果決定出售公司,投資人如何才能讓創業者的決定更加合理,更加正確?

相反,如果創業公司走不下去的時候,投資人會不會奉勸創業者變賣公司,辛苦創辦的公司難道只有賣出這一條路可走嗎?有沒有更好的第二選擇?

投資是一門學問,投天使還是跟投,要帶著很多的考量。在出售公司決策中,投資人之間產生分歧,該怎麼辦?當利益產生衝突,創業者,投資人該如何取捨權衡?

投資人的權利是要一直爭取,還是選擇放棄?

當初創公司各種問題接踵而至,投資人要不要派人,此舉是否一定會給創業公司帶來相互掣肘?

再論投資人和創業者關係,二者到底什麼關係,是否有定論?

關於過橋借款,借與不借有什麼注意事項?

……

一切答案,盡在本期「知食派」,《軍師聯盟》。感謝嘉賓——元禾原點管理合夥人費建江,梅花創投創始合夥人吳世春,阿爾法公社創始人兼CEO許四清。

本期影片長度27分42秒

精彩觀點

吳世春(梅花創投創始合夥人):創業者做任何決定,我首先都是支援的,但是如何使他的決定變得更加合理,更加成為一個正確的決定,是我們的責任。如果創始人就想解套的話,公司未必能賣得掉,現在只有好公司才能賣得掉。我們會綜合考慮他的動機是什麼,比如說對方的對價、條款等。假設這個公司一般,別人開一個哪怕保本的價錢,也覺得很合理。我們永遠是創始人的陪伴者和陪跑者,也是為了創業者考慮。

許四清(阿爾法公社創始人兼CEO):我覺得一般創始人個性還是比較進取的,想賣公司的人還是比較少。我們做投資人,尤其天使投資人,基本上會非常尊重創業者的決定,但是我們還是會看他會遇到哪些“坑”。我遇到創始人想和別人公司合併的情況,如果兩個類似的公司股權合併以後差不多,我們就不太贊成他合併,但是如果其中一個比較走頹勢了,公司差不多快關了,你把他團隊救出來,合併之後一主一輔,這種情況團隊更容易走好,產生的摩擦會少。

費建江(元禾原點管理合夥人):一些醫療器械型別的公司,我們一般會在他們拿到證的時候希望CEO賣掉。第一,這種型別公司的CEO可能更多的是有技術背景的人,所以他有能力把產品做出來,但能不能把產品成功出售,不確定性就很強了。第二,拿到證之後其實要經歷一個比較長的過程才能去IPO(首次公開募股),這個期限會很長,就很不可控。

所以對我們來說,就把這個複雜問題簡單化,產品做出來再拿到證,就代表公司到了一個階段性的里程碑。我們在投這類公司的時候,就會建議CEO到這個時候賣掉公司。

吳世春:第一種明顯上市無望的公司我們會建議CEO賣掉。像遊戲公司雖然有盈利價值,但它上市的可能性很小,我覺得這時候賣掉,可以再上到一個新臺階。第二種就是它有一些獨特的價值,比如有好的研發技術,但CEO的能力始終沒有被培養起來的時候,我們會建議他賣掉。

許四清:我們認為有些公司是有好的產品或技術團隊,但是在銷售上挺弱的。比如說有很多學者去創業的,這種情況是特別適合當公司走到某個階段,就把它和別人合併,因為一個小團隊是走不遠的。

許四清:我們的被投企業絕大多數會得到後面若干輪融資,所以我們有些權利即使要到了,到後面也沒了,所以我們對這個事情反而比較釋然。

費建江:我們有的權利還會堅持要。第一,後面的事情我們不知道會怎樣,所以在我這輪投資的時候,還是要堅持保護我的利益。如果有後輪融資發生的時候,那證明這個公司已經發展了,覆蓋掉我原先的權利我可以忍受。但如果沒有後輪融資,我放棄這些權利的話,後面沒法保護我自己的利益。所以從我們的角度來講,有些權利是不放手的,一開始就要儘可能爭取所有我應該拿到的權利。

吳世春:有些權利我會要,比如一些對財務抽查的基本權利,需要保證專款專用,重大的金額要我們同意。如果可以跟隨後續輪次的融資,我們可以放棄掉前面的一些權利。

吳世春:絕對不會派,不能搶方向盤。

許四清:使不得。這英文叫backseatdriver(不在自己崗位卻指手畫腳的人)。這跟我們的理念有關係。如果你覺得這創始人不行,你別投他;要投,就要忍住自己,別從後排把手伸過去扶方向盤。

費建江:我不是搶方向盤的,我是派人去坐副駕駛的。

我們有三家公司都派人去了,目前都發展的不錯。我們派的人到公司裡面去都是做CEO董秘的角色,幫CEO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是解決融資問題,因為我們當時投的那幾家公司的CEO完全是做技術的人,做產品很強,但是跟金融機構打交道他不行。我們後來往整個資本市場去推,再跟中介機構打交道,他更加沒這個能力。後來我們就乾脆派了個人幫他。效果都不錯,兩家已經IPO了,我覺得不能一概而論。

資金尷尬短缺,投資人“救不救”?

吳世春:有的專案可能需要一筆“過橋借款”,對我們來說有的會借有的不借。會基於綜合考慮,和對專案的信心。有一種是你不能接掉下來的飛刀,另一種是可能就差一把力助推,翻越這道坎兒會迎來一個很好結果。這些專案,哪怕掏自己的私房錢去借給他,我們都願意。

許四清:一個公司做久了沒有明顯的競爭優勢,產品平庸,服務平庸,客戶都靠補貼,這時候再給他過橋費,是害人害己,其實還不如讓這公司“死”掉。如果你覺得這創始人是塊料,再投他一次都可以,但是不能在錯誤的路徑上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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