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於2020年6月23日收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國內聚苯醚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及支援申請企業聚苯醚的合計產量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佔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0年8月3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聚苯醚

  被調查產品名稱:聚苯醚,化學名稱為聚2,6-二甲基-1,4-苯醚

  英文名稱:Polyphenylene ether,又稱Polyphenylene Oxide,簡稱PPE或PPO

  產品描述:聚苯醚是分子鏈中帶有聚2,6-二甲基-1,4-苯基(分子式為)的高效能熱塑性樹脂及其組合物,無論是否經過改性及或是否混合、新增聚苯乙烯、氫化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尼龍等填充物和助劑,具有質輕、耐高溫、耐腐蝕、尺寸穩定性好、低吸水性、介電損耗率低、無滷阻燃等優良效能。

  主要用途:聚苯醚可用於注塑、擠塑、合金等,產品廣泛應用在光伏、汽車、通訊、電子電器、水處理、醫療器械等領域。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39072090。該稅則號項下聚苯醚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範圍之內。

  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瞭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資訊,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利害關係方釋出調查問卷。利害關係方可以從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聚苯醚反傾銷案國外出口商或生產商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產品、對中國的出口銷售、國內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資訊、生產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聚苯醚反傾銷案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基本情況、國內同類產品情況、經營和相關資訊、財務和相關資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內容。《聚苯醚反傾銷案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產品貿易和相關資訊等內容。

  利害關係方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資訊。

  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0年8月3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1年8月3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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