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家族信託持續火熱,越來越多信託公司遇到“幸福的煩惱”。
“近日我們有兩單家族信託業務遭遇操作阻力,因為委託人(國內一企業家)打算將部分財富傳承給出生在美國的兩位子女,希望我們設計一種家族信託架構,在財富傳承時能幫助這兩位美國籍子女規避40%贈予稅或遺產稅(美國稅務部門徵收)。”一位信託公司家族信託業務部門主管向記者透露,由於他們一時找不到妥善的解決方案,這兩單家族信託業務差點中途夭折。
記者多方瞭解到,針對國內富豪的上述財富傳承新要求,目前個別國內信託公司正嘗試引入外國贈予人信託(Foreign Grantor Trust,即FGT)。
一位熟悉FGT模式的律師告訴記者,FGT有兩大優勢,一是令家族信託本身不作為美國稅法下的納稅實體而繳納所得稅,二是FGT委託人(國內富豪企業家)在世期間,FGT向受益人進行分配時,即便受益人包括美國籍居民,也不會就信託財產分配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贈與稅。
“不過,要完成外國贈予人信託的架構,必須滿足兩大條件,一是家族信託必須屬於外國信託,二是滿足贈予人信託的條件。”他指出,這對信託公司的家族信託架構設計提出相當高的要求。
FGT模式利弊互現
“以往,當家族信託涉及美國籍受益人時,信託公司在稅務籌劃(規避美國遺產稅或贈予稅)方面幾乎幫不上忙。”上述信託公司家族信託業務部門主管向記者透露,當時信託公司都將家族信託財產先按照國內富豪企業家要求,先分配給美國籍受益人,再由後者自行向美國稅務機構進行申報繳稅。
然而,隨著近年國內家族信託日益火熱,不少國內富豪開始寄希望藉助國內家族信託,為美國籍子女財富傳承依法規避稅收煩惱。
“若信託公司能解決這個痛點,無形間多了一個家族信託業務賣點。”他坦言。因此近期他所在的信託公司專門邀請了精通FGT模式的律師,向他們講解如何用FGT幫助國內富豪企業家實現上述財富傳承夙願。
在這位家族信託業務部門主管看來,儘管FGT名義上的確有助於幫助國內富豪將財富傳承給美國籍子女時規避美國相關繳稅壓力,但FGT在實際操作過程,仍然存在不少痛點。一是FGT在向美國籍受益人進行財產分配時,後者同樣需向美國相關部門彙報相關財富收入,需徵得美國相關部門認可才能真正實現“避稅”效果,其中稍有差錯就會遭遇35%罰款;二是一旦國內富豪企業家去世,FGT就自動變成外國非贈予人信託(Foreign Non-Grantor Trust,下稱FNGT),這意味著美國籍受益人一旦會收到信託財產分配,都將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此信託公司還得說服美籍受益人將所得到的家族信託分配財富再注入一個新的信託架構,以暫時規避繳稅問題。
“因此,FGT只有在國內委託人即出資人在世時,才能體現最佳的稅收籌劃效果(規避美國相關遺產稅或贈予稅)。”他指出,但多數國內富豪企業家並不打算在自己在世時就分配家族信託財產,導致其實際避稅效果大打折扣。
在多位熟悉FGT模式的信託公司人士看來,儘管FGT有助於幫助國內富豪在向美國籍子女進行財富傳承時規避了美國遺產稅或贈予稅,但美國籍子女必須對這筆財富收入進行申報,若美國稅務機構認為其中存在“疑點”,仍可能要求他們支付35%罰款或補繳相關贈予稅。
傳承財富換匯出境難題待解
一位精通FGT模式的律師也向記者指出,儘管不少信託公司對外宣稱FGT能有效規避美國籍受益人繳稅問題,但在實際操作過程,國內FGT架構是否符合美國稅法下對FGT的要求,主要裁判權在美國稅務機構,尤其是針對一些包括企業股權或房地產的FGT家族信託,美國稅務機構有可能不認為其符合FGT要求,導致其實際避稅效果同樣不盡如人意。
記者多方瞭解到,除了FGT架構設計面臨諸多挑戰,不少國內富豪企業家對FGT模式的另一大顧慮,是財富分配跨境匯出也遭遇政策掣肘。
“此前一位國內企業家打算透過FGT模式,將數千萬元人民幣分配給在美國出生的孫女(她已獲得美國籍),但按照當前的相關政策,這筆財富傳承分配要換匯出境轉入孫女的美國賬戶,一方面需要按照境外個人經常專案合法人民幣收入科目,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直接辦理購匯,另一方面還得遵守每年5萬美元換匯上限規定。”一位信託公司人士告訴記者,這位國內企業家直接抱怨如此匯款消耗的時間實在太長,一度打算放棄設計家族信託計劃。
在他看來,相比家族信託財富分配換匯出境問題,目前令不少國內委託人更傷腦筋的,是其家族信託設定的美籍受益人在從家族信託獲得財富傳承時,需要先完稅才能將剩餘財富換匯出境。因此他們一度感慨“FGT幫他們避開了美國遺產稅贈予稅,卻沒避開國內相關稅收”。
【來源:21經濟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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