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考知識點

一、帶有數字1%的考點

1. 股東代表訴訟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資格:連續 180 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東。

2.獨立董事

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二、帶有數字5%的考點

1. 股權激勵

公司回購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回購的股份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額的

5%。

2. 獨立董事

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己發行股份 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3.內幕資訊知情人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屬於內幕資訊知情人員。

4.重大事件

(1)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

(2) 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個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

5.公司債務的費公開發行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持股比例超過 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認購與轉讓,不受合格投資者資質條件的限制。

6. 持股權益披露

(1) 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

①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 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 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②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5%後,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佔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 5%,應當依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2)協議轉讓

透過協議轉讓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

3 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三、帶有數字10%的考點

1.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 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 90 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 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

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臨時會議

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

6. 法定公積金的提取

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後利潤的 10%提取,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

7.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 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 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2) 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3) 公司董事長期衝突,並且無法透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4) 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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