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觀:郭敬明署名風波是強人必然的性格表達
郭敬明發微博,對《娛樂觀:營銷專家郭敬明靠《爵跡》難變身技術派" href="https://www.nanmuxuan.com/zh-tw/entertainment/ulkAzVFXvC.html">爵跡》電影海報上的“郭敬明導演作品”被去掉表示不滿:“這是對我署名權的侵害和對我本人極大的不尊重。”得到了樂視影業CEO張昭的積極回應,郭敬明隨後刪掉這條微博,發了條新微博,表示自己為這部電影付出了很多辛勞,曾在南京的酒店裡住了兩年,偶然回家,都會被愛犬當做陌生人。
鑑於樂視是這部電影的出品方,郭敬明之前和樂視有過深度合作,也是樂視的股東,這茶杯裡的風波很容易被視為炒作,何況,署名權事件剛剛過去,郭敬明又積極亮相,討論起演員片酬,更容易讓人疑惑。但我覺得有意思的地方正在這裡,如果這是自發的事件,郭敬明的反應,符合他一貫的性格和形象,如果這是經過設計的,這種設計,說明了人們要求於他的,是一種什麼形象:他是強人,可以盡情表達不滿。
換個影人,遇到這種事情,會是什麼反應呢?絕大多數都會私下協調,不會擺到桌面上,如果是分量不那麼足的影人,多半也就隨它去了。也有法律工作者琢磨過這間事,得出結論,署名權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只要電影裡有郭敬明的署名,而雙方又沒有經過特別約定的話,海報上不出現署名,並不算違約。
但對郭敬明來說,意義重大,因為,“某某導演作品”、“某某作品”的署名方式,強調的是當事人全面掌控的能力,以及TA作為一個綜合體的重要性。泛閱讀泛文學的時代,創作者不但要能寫,還要深諳美術、影像、營銷的規律,具備時尚感覺,洞悉社會心理,懂得塑造個人形象,要能文能武、三頭六臂,才能應對新時代。創作不再是一個偶然事件,還得捆綁創作者在其它領域的努力,要結合你發的微博,你認識的人,你籤售時穿的衣服,你曠日持久努力經營下的形象,一件作品是否受到歡迎,是所有這些因素的綜合。
郭敬明不是單純的作家,也不是單純的導演,他是一個綜合體。這是他面對來自文字領域的指責,始終那麼強硬的原因。當然,綜合體還需要強烈的人格元素,要有強烈的性格,他的性格設定,就有強人,是能夠充分表達自己的慾望和情緒的人。他的豪宅,他對奢侈品的熱愛,是他對自己慾望的表達,他對自己利益的捍衛,是他的情緒表達。而整個社會,也默許了他的強人設定,甚至緊跟這種設定。在一個郭敬明擔任導師的真人秀節目裡,等場候選嘉賓是幾個人高馬大的男士,他們故意調侃郭敬明的身高,郭敬明憤然離場,幾位猛男遭到猛烈指責。這個場景,強調的依然是他的強人特質。
讓他成為偶像的正是這種特質吧。中國人活得壓抑,難得聲張自己,所以會發展出“弱德之美”這樣一個概念,而郭敬明卻時時處處敢於表達自己的慾望和情緒,這是他形象的核心部分,即便是對他的電影有最激烈批評的人們,恐怕也會隱隱期待他這種強人屬性。慕強是弱小人類的統一性格。他為海報上的錯漏表示不滿,只會為他加分。
不過,強人有好多種,法斯賓德、杜魯門卡波特,也是強人,他們常常跟自己掙扎較勁,有點反社會,有點cult特質,時起時伏,有時昂揚有時頹廢,特別迷人。郭敬明本來是有可能成為這種強人的,但他選擇了另外一條路,成了另外一種強人,成功、主流,跟各種資源良好對接。
既然是這種強人,人們就會按照這種強人的標準來要求他,過去強,未來就要更強,就像GDP一樣,只能上不能下,只能昂揚不能頹廢。過去,郭敬明是高調走作家屬性的綜合體路線,幾部高票房電影下來,他不能再被當做“拍電影的作家”了,他作為電影人屬性的比重越來越大,也得到更多注意。
我看過郭敬明導演的《小時代》系列,一部不落,看電影的當時,電影院裡近乎滿座,每到煽情部分,一片唏噓聲。他使用了對年輕人特別有效的煽動方法,那就是直奔抒情(敘事在小說階段已經完成了,他預設所有觀眾是由讀者轉化而來的),整部電影,是抒情素材的不斷強化、推進和同義反覆。即便這樣,看完的時候,我還是覺得很感慨,可以說,他的目的達到了。
但《爵跡》作為一個奇幻故事,人們對它會有另外的期待和另外的要求,例如故事,例如特效。當然,古風奇幻世界裡,更方便抒情,但這種抒情能否奏效,似乎很少成功的前例。而電影上映前,內地影市遇上了一個不那麼給勁的暑期檔,有人認為,這個暑期檔是個拐點,而“宏觀經濟下滑,才是電影產業出現拐點的根本原因”,所以電影業更需要爆款,以便形成使用者增量。
作為強人的郭敬明,憑藉時勢成功,這一次,也要再次跟時勢較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