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釁余文樂只為阿嬌 阿嬌承認拍照是不想失去

  阿嬌對陳冠希是一見鍾情,他們1996年就認識,在入行前,他們相識的時候,阿嬌才15,6歲。她那時也不叫鍾欣桐,鍾欣桐只是藝名。而那時陳冠希也是16歲。15歲愛上一個男生,2000年入行,他們正式在一起,這一下分分合合就是5年多的時間。陳冠希年輕的時候是真的帥,顏值絕對秒殺現今的小鮮肉,是那種壞壞的帥,他從小出身名門,開名車上名校,是名符其實的富家子弟,早已是一路囂張目中無人的樣子。

  陳冠希是阿嬌最喜歡的一個男生,也是過往的男友中關係維持時間最久的一個。阿嬌在後來的採訪中說過,當年與其拍親密照片是因為不想失去他。阿嬌自己已經是無數男人心目中的女神,而在她心中,陳冠希還那麼搶手,怕自己控制不了他,可見陳冠希確實挺有魅力的。阿嬌還說,當年限陳冠希在一起時,她眼裡就沒有別人,和他在一起後,很難投入到下一段感情中去,阿嬌愛陳冠希愛到不能自拔。而陳冠希也曾深愛過阿嬌,阿嬌在他的心目中地位比其他人特殊。

  當年,阿嬌與余文樂在拍電影《一碌燕》時相識,余文樂對阿嬌展開強烈追求,經常送她小禮物,討她歡心。陳冠希知道後,醋意大發,在公共場合見到余文樂便怒火中燒。2003年1月,在香港無線電視臺某頻獎典禮的後臺,陳冠希不改往日囂張的作風,言語挑釁余文樂,還故意撞擊對方,兩人因此發生口角,幾乎大打出手後被人拉開,陳冠希在公共場合完全不顧形象及後果,公開和余文樂爭風吃醋,大打出手,只是因為阿嬌。還有後來發生的豔照門事件,阿嬌在陳冠希的電腦中享受獨自命名,陳冠希當年拍的照片都是上傳至電腦自動儲存的,唯獨阿嬌的檔案是他自己以Gill(阿嬌的英文名)命名的,並且在後來的法庭上,陳冠希並不太願意確認阿嬌的身份。

  阿嬌和陳冠希不在一起太可惜了,他們兩個其實挺般配的,可能阿嬌就是因為忍受不了陳冠希的花心而分手。但是,陳冠希和阿嬌真的相愛過,其實相愛的兩個人做什麼都可以理解,因為真愛一個人的時候,可以為他做任何事情。

  後來爆發的豔照門事件,阿嬌反倒成為最大的受害者。輿論一邊倒指向她,指責她顛負了玉女形象。其實覺得阿嬌沒做錯什麼,錯就錯在她很傻很天真拍了那些照片,而照片又被流傳了出去。事件爆發後,阿嬌工作量大減,不開工只能吃老本,經濟一度拮据,還曾想變賣房產。所幸的是她後來熬過了那段低潮期,漸漸在內地也站穩了腳根。再後來,阿嬌曾在飛機上偶遇陳冠希,本來兩人是前後排,但她刻意換了位置,因為她不知道該怎麼面對他。結果陳冠希在飛機上寫了一封長長的道歉信給她,她覺得這樣的道歉信也好過沒有,對她來說也是個安慰。

  而如今,早已退出娛樂圈的陳冠希變身超級奶爸,已結婚生子,可謂浪子回頭。再看看阿嬌,雖然美貌依舊卻仍舊孤身一人。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誰解心中無限恨”:

    阿嬌最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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